官司打多了,很多老律師都會感歎,在訴訟中律師是多麼的無力。其實這種情況,經曆過訴訟的人,也都是可以感覺得到的。
當然,這并不是說,打官司不需要律師,很多民事訴訟,尤其是刑事訴訟,沒有律師的協助,自己根本是沒有辦法處理的。還有一些涉及到法律争議的案子,優秀律師的意見也是會被法官采納的。
但是,由于大部分普通民衆遇到的案子,其實并沒有很艱深的法律争議,于是律師的作用就會顯得很渺小。然而,律師為了自己的飯碗,在代理開始前,為了獲得當事人的信任,不得不将自己的作用誇大,這也導緻案子在輸了以後,很多當事人責怪律師坑人。其實不是的,律師也是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誰不想赢得官司?但是,很多官司,律師的意見根本不會被法官采納,不是律師做得不好,而是需要好的法官。
這種現實,其實也是在說明,我一直說明的一個理念,普通的民衆小官司,自己能夠處理的普通民事争議,并不需要找律師全權代理,找個律師咨詢和代寫文書足以,最後案子能不能赢,全看運氣了。而且這樣,也可以最大限度地節約普通民衆的訴訟成本。
專注為普通大衆服務,讓每個普通民衆,都沐浴在法治的光芒中,歡迎私信咨詢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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