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民航退票速度慢的問題,規定要求航空公司和航空銷售代理人在7個工作日内辦理完成退款手續。在投訴處理方面,規定明确所有被投訴企業必須在10個工作日内處理完畢。”民航局運輸司司長于彪15日解讀《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時說。
《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日前正式頒布,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在當天召開的民航局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于彪認為,此次出台的規定對原有規章進行了全面的較大修改,本次修訂的重點是聚焦消費者權益保護,對客票銷售、退改簽、超售等易于産生糾紛的關鍵環節提出了明确要求,更好地保護旅客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索賠權。
在适用範圍方面,本次修訂增加了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銷售網絡平台經營者、航空信息企業等與旅客服務有關的市場主體,并将外國航空公司、港澳台航空公司在我國境内的經營行為也納入規制範疇,填補了立法空白。
簡政放權方面,本次修訂将以往對企業服務規定過細、管得過死的條款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删減和調整。以行李運輸為例,本次修訂删除了關于行李尺寸、重量、免費行李額等“一刀切”的規定,航空公司可自行制定相關标準并對外公布,為旅客提供多元化、差異化的航空服務産品。
于彪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将統籌制定、修訂規章的相關配套文件,進一步完善民航服務質量管理體系,提升民航服務水平。
編輯/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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