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近日,江蘇蘇州某小區物業“擺攤”為業主發現金的場面,令網友感歎“又是别人家的”。那麼這筆錢從哪來?為何這個小區物業願意将錢拿出來分給業主?咱能拿到這筆錢嗎?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7月7日,大河網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蘇州某小區物業發放現金現場
“擺攤”發100萬現金,又是别人家的物業
“我們小區發錢了,現金100萬,全部分紅給業主。”7月2日,江蘇蘇州某小區一業主拿到錢後說。該小區業委會表示,100萬元是小區公共收益結餘,經過全體業主投票後決定按照各戶的面積分發,每平方米大約5.8元。
大河網記者從現場圖片看到,現場有紅毯和舞台,物業工作人員穿着紅馬甲,分為數個小組。前來領錢的業主喜形于色,場面喜慶而熱鬧。
大河網記者通過查詢發現,該小區微信公衆号于5月26日發布了一封給全體業主的信,其中寫道:“預計到6月,公共收益将結餘100萬。業主委員會打算把這些公共收益進行一次全小區分紅,滿足業主們一直以來的心願。”
文中還标明了分紅标準,即按照房産證面積發放,大約5.8元/平方米。有業主留言說:“我們也成為别人家的小區了。”
“分錢不是主要目的,目的是讓大家參與到社區治理,能體驗到治理的成果。”該小區業委會一名成員介紹,此前小區的公共收益基本都用來改造小區了,如安裝高空抛物攝像頭,安裝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外牆翻新等等,近兩年來,改造項目較少,收益有了結餘,經過商讨,最終決定現金分紅。
“說起來錢不算多,一戶通常能分幾百元,但希望可以給業主們的生活注入一點新的信心。”該業委會成員說。
鄭州某小區電梯内的廣告
這些錢都來自哪裡?你了解小區的公共收入嗎?
看到物業給業主發錢,很多網友羨慕說,别人小區發錢,自己的小區變着花樣加收物業費,而且交了物業費之後該做的事也沒有做好,能遇上這樣的物業實在太幸福了。
網友“蘋果”說,小區公共收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業主委員會一定要當好全體居民的服務員,這樣的物業和業委會的做法就值得在全國範圍大力推廣。心中有業主,這才是業主的貼心管家。
住宅小區每年的公共收益是多少?物業公司扣除了多少?大河網記者調查發現,有的小區算得明明白白,也有小區是一筆“糊塗賬”。
“小區公共收益多少?物業沒公示,我們也很難知道。 ”“隻知道物業會固定地收取物業費,根本不了解公共收益這回事。”
在大河網記者的随機采訪中,大多數市民并不了解自己所在小區的公共收益情況。
“自己平時工作較忙,雖然每天看到小區進門、電梯等有一些廣告,但也沒多想,以為都是物業所有。 ”家住鄭州市正商明鑽小區的吳女士告訴大河網記者,其實商品房小區多多少少都有些收益,但具體包括哪些内容,業主也很難講清楚。
業内人士認為,多數業主對于小區設施哪些屬于業主共有财産、哪些收益應歸業主所有并不了解,物業服務企業不主動公開小區公共收益,容易導緻小區公共收益成為“糊塗賬”。
據了解,小區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利用小區公共部分進行經營獲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公共場地停車費;樓道、電梯、外牆、車輛出入欄杆等廣告費;公共場地擺攤、快遞櫃進場費;通信基站等設備占地費;物業用房、經營用房租金收入等。
小區分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這錢該不該分?
大河網記者發現,蘇州該小區為業主發錢并非首例,早在一年前,就有廣州某小區為業主發放現金。
鄭州從事法律工作的張海告訴大河網記者,根據我國現有的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小區建築區劃内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屬于業主共有,小區公共區域及配套設施的所有權及收益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其經營所得收益屬全體業主共有。
此外,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規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内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八十二條 【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産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于業主共有。
換言之,這錢物業該分,業主該得。
對侵占公共收益拒不履行相關規定的,業主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一方面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停止侵害,恢複原狀;另一方面可以行使知情權,要求物業公示資金去向,确保資金的使用符合全體業主的利益。
這筆錢要怎麼分?專家這麼說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公共收益由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單獨列賬管理;已成立業主大會的,公共收益由業主委員會設立賬戶進行保管,使用公共收益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讨論。
相關專家指出,為了避免這部分錢被物業公司占用,小區需要成立一個能代表和維護業主權益的業主大會,還應該在全體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明确這部分經營性收入的歸屬。
該專家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這筆錢應當優先用于補充小區專項維修資金,如果專項維修資金有結餘,也可以用于向業主分紅等其他用途,但必須征得大多數業主的同意。
所以,如果沒有拿到分紅也不需要過于擔心,它們可能都體現在了小區裡一草一木、一磚一瓦的建設維護上了。
河南早已明确,物業挪用小區公共收益違法!
其實,河南去年新修訂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就已明确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産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于全體業主所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該條例還明确了,未能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業主委員會的臨時機構。
而鄭州也早已以法律形式明确物業不得挪用小區公共收益。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下文簡稱《條例》),條例從當年10月1日起施行。
針對大家所關心的小區公共部位和設備産生的收益,《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明确規定:
利用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出入設施、電梯間、樓道及戶外區域設置廣告獲得的收益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公共收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能擅自挪用、侵占。
物業公司可以将這部分收益用于公共部位的維修、更新、改造等用途,而不能挪用,也不能用于物業公司自己的開支。另外,物業公司還應當依法将這部分收益和開支情況進行公示。
在保管方面,《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也作出了規定:公共收益應當存入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名義開設的專用銀行賬戶,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管理。公共收益收支賬目等會計資料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内顯著位置公示。業主有異議的,有權查詢相關賬簿。
條例還明确了相關執法部門的責任。
“對于該違法行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可以依據《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責令退還,處以挪用、侵占金額二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鄭州市城市管理局二級調研員、工會主席張振峰說。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