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受法律保護的具體内容?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姝)今天,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其中的人格權編草案完善了隐私的定義,将“私人生活安甯”納入隐私權,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人格權受法律保護的具體内容?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姝)今天,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其中的人格權編草案完善了隐私的定義,将“私人生活安甯”納入隐私權。
此前三審稿規定,“隐私是自然人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等”。
有的常委委員、專家學者提出,維護私人生活安甯、排除他人非法侵擾是隐私權的一項重要内容,應該納入隐私的定義中。三審分組審議時,部分委員談到發短信侵擾他人安甯的例子,委員王超英當時提出,草案對于隐私的定義,“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是為了和隐私的‘私’字對應得更好,但我覺得用‘私密的活動’和‘私密的信息’來說隐私,是不是太窄了一點?建議修改為個人空間、個人活動、個人信息,并且從這個角度講,我為什麼要保護這些?實際是我個人的工作或者生活的一種不被打擾的安甯狀态,就是不得‘侵擾他人的生活安甯’,是不是能夠把‘生活安甯’也吸收到隐私的定義中去?”
今天審議的四審稿,采納了上述觀點,将隐私的定義修改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甯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新京報記者 王姝
編輯 丁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