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聽說過視同繳費年限,都覺得這種待遇好,可是也很疑惑自己為什麼沒有呢?其實,視同繳費年限,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與之前退休待遇的一種銜接措施。
1986年10月,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一些地區試點得還早),新入職的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他們的退休養老實施社會保險制度。
在此之前的國有企業職工養老,都是由用人單位負擔退休費待遇。像私營、外資企業根本就沒有這樣的退休制度。
之前的退休制度,是按照退休時本人的連續工齡來核算退休資格和退休待遇水平。1978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有關退休都是按照相應規定執行。退休的條件是要求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
連續工齡可以參照1953年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關于本企業工齡的規定。要求就是連續的,中斷以後要從重新就業開始計算。不過,像是上山下鄉知青,可以從返程就業後可以從上山下鄉時間開始計算連續工齡。但是等待安置時間,不算連續工齡。
相應的連續工齡都是以職工檔案審核為準,個人無須繳費,但是企業會計提有關費用支付退休費待遇。職工退休以後,當時也沒有社會化管理,依然是有用人單位進行管理,個别異地安置人員會由當地的民政部門管理。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确實實行的是養老保險繳費制度。後來經過多次改革到2005年才定型為現在的養老金計算模式。
為了與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的退休制度有所銜接,因此,國家才明确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之前的連續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并不是沒有人繳費。《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一般來說,視同繳費了多少錢是無法計算的。因為過去沒有參保繳費,也沒有繳費基數。現在繳費錢數=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如果是以現在為标準,國家承擔個人和單位部分的話,繳費比例為24%,如果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為7000元的情況下,每月視同繳費相當于1680元的繳費,一年相當于20160元。真的也是一筆筆不小的錢數。
國家還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補貼,是非常負責任的。按照财政預算顯示,2021年我國财政補貼社保基金數額高達22741.75億元。大家無需擔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問題,國家會通過财政補貼和有關制度調整,确保大家都有一份穩定的養老金待遇領取的。
值得注意的是,視同繳費年限不一定是跟過渡性養老金直接挂鈎。因為過渡性養老金,實際上是針對建立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缺少個人賬戶待遇的一種補償。計算時間一般是以1992~1997年,當地建立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年限。包括了一些實際繳費年限,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年限會大于視同繳費年限。
所以說,視同繳費年限相應的養老待遇是由國家保障的,隻是無須個人繳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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