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行動#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春樹律師,今天給大家講一下司法鑒定方面的法律常識。
明明認為自己的傷情是輕傷害,但卻被做成了輕微傷,認為鑒定有問題。
明明是8級傷殘,卻做成了10級傷殘,認為自己的傷殘程度鑒定有問題。
明明沒有精神病,卻被鑒定成有精神疾病,認為自己是被精神病的。
以上這些情況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常見。有一年,有一位女士的手被打骨折,在他們當地做了兩次傷情鑒定,結果均為輕微傷。
後來在我們的幫助下,通過正常的委托,沒有任何幹擾的情況下,到外省某市對他的傷情做進一步鑒定,最終結論是輕傷害二級。
因此我們認為凡是在司法鑒定的過程中,如果你的所在地的官方給你出具委托函,指定你到你的所在地的鑒定機構去做鑒定,而你又對這份鑒定結果不滿的話。
我建議可以聯系外省的司法鑒定機構,提前或者是之後,做一份公正客觀的司法鑒定,因為這樣沒有任何幹擾。
有很多朋友可能會問,我們自己聯系不到司法鑒定機構啊或者是聯系到了,他們也不接受我們的委托呀。
有上述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今天撰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告訴大家,凡是碰到上述那些不正常的情況,均可以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可以。出具委托函,并且協助聯系司法鑒定機構,為你做鑒定。
但是我們委托做的司法鑒定結論,不會與真實的結果背道而馳,更不會你的傷情明明是輕微傷,而你做出輕傷害的結論。
有的朋友可能會問我要的就是輕傷害的結論,你給我做出一個輕微傷,那
有什麼用啊?
我們認為,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因為通過我們委托,就是想要一個真實的傷情結論,從而讓你更真實的判斷自己的案情,才是重要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