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是四川來到泉州務工的一位土方車駕駛員,今年四月,阿明運輸土方的7540元報酬至今未結算,與雇主多次溝通均無果。
駕駛員勞資被拖欠四個月
阿 明
雇主阿鋒讓我跟他做事情,說工地上運一車補貼80元,他分我40元,我就去了。
阿明稱,在他提出結算運費時,雇主卻阿鋒百般推脫。無奈下阿明向泉州台商投資區職工法律一體化基地申請介入調解,希望能夠追讨回自己被拖欠的7540元報酬。
針對阿明的情況,律師給出建議:阿明和阿鋒構成運輸合同關系,口頭約定對雙方均有法律效力。
律師
在實務中,及時清結的合同,用口頭合同是比較合适的。但如果具有一定的履行性或者說付款的時間會有延後的話,最好是采用書面的合同,規定相應的付款期限及相應的違約責任。這樣的話如果雇傭方出現逾期付款或者不願意付款的情況也可以采用相應的違約責任加大他的違約成本。
雇主阿鋒表示,等到甲方撥款就支付阿明的報酬。調解員陳國慶提出反駁,并表示阿鋒應當選擇墊錢支付。阿鋒直言,經濟有困難,拿不出足夠的錢支付報酬,但其提出一次性支付5000元作為解決方案。
阿明
我做了7540元,大家各退一步,能不能給到6000元。
經過一番溝通協調,調解員提出,讓阿鋒折中付款5700元,雙方均表示同意。
調解現場,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書,阿鋒将錢一次性支付給了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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