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批化妝品抽檢?本報訊(華商晨報記者康曉潺)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化妝品監督抽檢中,發現部分防曬類化妝品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産品批件及标識成分不符,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22批化妝品抽檢?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本報訊(華商晨報記者康曉潺)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化妝品監督抽檢中,發現部分防曬類化妝品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産品批件及标識成分不符。
79批次防曬類化妝品實際檢出成分與産品批件及标識不符,其中包括:蘇州工業園區黎姿化妝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韓束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韓束防曬乳等9批次産品;深圳市綠馨顔日用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柏氏輕透隔離防曬乳、純新美白保濕防曬乳、柏氏防曬乳等8批次産品等。
記者發現,這79批次的“不合格”化妝品,曾在遼甯多家商場被查出。例如,在沈陽銷售的包裝規格為60ml的韓束防曬乳,發現批件及标簽标識防曬劑的4-甲基苄亞基樟腦,在實際檢測中并未檢測到。在丹東市元寶區名優生活用品館抽查的80ml/盒的冰荷防曬乳SPF25,經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到生産企業現場核查,為涉嫌假冒産品。
防曬類化妝品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産特殊用途化妝品,必須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批準文号後方可生産。這79批次防曬類化妝品均存在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産品批件及标識成分不符等問題,不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标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規定。
這些産品的生産(代理)企業所在地廣東、上海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在對相關企業進行核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所有化妝品經營企業對上述産品一律停止銷售;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實後依法督促相關生産(代理)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相關産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對涉嫌假冒的産品,要深查深究相關經營企業的進貨渠道,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僞劣化妝品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在沈陽銷售的不合格化妝品
樣品名稱包裝規格結果
韓束防曬乳60ml未檢出批件及标簽标識防曬劑:4-甲基苄亞基樟腦。
馥佩雙效防曬霜SPF30PA 50g未檢出批件及标簽标識防曬劑: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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