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0月10日消息(記者 符彩雲)根據《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對非居民用戶(不包括燃氣發電等高耗能企業、黨政軍單位)給予3個月(10月至12月)應繳電費10%的财政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相關規定,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三亞供電局印發了《2022年10-12月三亞市非居民電力用戶電費補貼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截圖
根據方案,電費補貼對象為三亞供電局非居民用戶(指直供非居民用戶)。燃氣發電等高耗能企業、黨政軍單位以及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的企業除外。如直供用戶存在轉供電行為,其終端用戶的電費補貼由直供用戶傳導。對符合方案規定的補貼對象,給予2022年10月至12月(用電時段為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與三亞供電局實際結算電費的10%補貼,每戶(指每個直供非居民用戶)最高不超過1萬元。
方案指出,電力用戶無需申請,電費補貼由三亞供電局通過沖抵2022年10月或之後月份電費的形式發放(具體到賬時間根據三亞供電局電費收取周期和财政資金到位情況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電費補貼為一次性補貼。電力用戶在2022年10月至12月期間的電費應正常繳納,不得以電費補貼發放為由拒絕繳納電費。
存在轉供電的直供用戶,應在收到電費補貼後的一個月内按用電量比例足額傳導至所有符合補貼條件的終端用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對于不及時、足額傳導電費補貼的,各市場主體可通過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亞市稅務局要對各企業開展不傳導電費補貼政策紅利、虛開增值稅發票或偷稅漏稅行為予以重點監督檢查,确保電費補貼政策落實到位。對于拒不傳導補貼資金或者涉嫌冒領補貼資金的市場主體,依照相關規定予以懲戒。
(南海網)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