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到底是善是惡,現在也沒有定論,假設人是有善有惡的,也要有一個傾向,是善多一些還是惡多一些,因為人是不可能做到善惡分明的。于是對于人性的假設就成為人力資源管理的潛在價值觀,不同的人性假設條件下的人力資源管理流程所體現的特征也就不一樣。
不管是那一種假設,我們認為在企業管理過程中,還是要先制度後文化,或者說是先小人後君子。按照企業契約理論,企業是所有各種利益單位通過契約的形式組成的,所以企業中的各種關系必須通過各種契約來維持。特别是制造行業,各種類型的人都有,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是善的,如果沒有制度規範,精神的力量就無從談起。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宗教。
相信大部分人都看過《少林寺》的相關電影或電視,片子裡除了武打場面讓你印象深刻之外,相信少林寺對和尚戒律的嚴格也應該讓你感受很深吧,一旦違反寺規,輕則一頓痛打,重則驅逐出門。這說明什麼,宗教的制度更加森嚴,而且有些條款是絕對不僅公平的,那就更加談不上是公開的了。
宗教暫且如此,企業有什麼理由不重視制度的建設呢。所以我們建議一定要先制度後文化,沒有了制度,文化的實施就如空中樓閣,永遠隻靠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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