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9點40分,南京交警一大隊民警在中山路珠江路路口,發現一電動車駕駛人騎行電動車後座還載着一位乘客,攔下詢問得知,後排乘客已經年滿18周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城市區道路上騎電動車可以載一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就在交警對電動車信息進行登記處理時民警發現,電動車号牌上還貼了一張圓貼紙,号牌數字有部分被遮擋。
處罰
民警對騎車人進行批評教育并依法對當事騎行人因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載人和駕駛電動自行車故意遮擋、污損号牌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分别處以20元和50元處罰,要求其現場将号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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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4月22日10點,一大隊交警在中山路珠江路路口執勤過程中,民警又發現一駕駛人涉嫌遮擋号牌。諷刺的是,遮擋号牌的貼紙上還寫有“文明行車,确保安全”的字樣,但駕駛人卻并未履行文明行車義務。
處罰
随後民警依法對當事騎行人處以50元罰款,并幫忙将貼紙撕下恢複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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