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是2020年7月5日,杭州洲際酒店,舉辦了阿裡新能源控股成立儀式:
引起了能源圈一片沸騰......
二、衆多權威媒體轉發上述新聞
7月6日以來,人民交通網、北國網、新浪财經、信陽日報、徐州工程學院等,紛紛轉載。
舉例:人民交通網
舉例:徐州工程學院
三、阿裡巴巴集團安全部官方辟謠
7月12日一早,阿裡巴巴集團安全部辟謠:
請大家注意鑒别。碰瓷挺常見……
四、一般人無法區分真僞的“阿裡巴巴”
相關報道顯示:“阿裡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冊于境外,從事新能源産業投資與發展為主的控股公司,由全球知名品牌阿裡巴巴(商标注冊證号:1797373、5803541)與中大海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
阿裡巴巴是全球知名品牌,2019年初與超威集團合作生産阿裡巴巴品牌動力電池,2019年12月阿裡巴巴智能充電平台上線,方便、快捷、安全的阿裡巴巴充電樁遍布街頭巷尾;2019年12月與中國計量大學拟合作成立新能源标準化研究院,籌建浙江省電動自行車充電樁行業協會,合作開展充電樁團體标準研究與制定;2019年11月與騰訊簽訂《騰訊雲合作夥伴合作協議》,成為騰訊海納智慧社區的生态合作夥伴;2019年12月與浙江華數廣電集團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在5G應用、智慧城市和充電樁等領域達成長期、穩定、互惠的合作關系。
阿裡巴巴依靠強大的技術團隊,打造阿裡巴巴智能充電站管理系統、阿裡巴巴智慧物流協同系統,同時打造覆蓋全國的阿裡巴巴新能源汽車智慧服務站。最終打造阿裡巴巴充電服務平台和阿裡巴巴供應鍊金融平台。”
首先,有圖有真相,場地高大上;
其次,文中多次提到“阿裡”、“阿裡巴巴”;
最後,阿裡巴巴做新能源,已經無法區分真僞。
五、什麼樣的香港海外公司
“2020年7月和香港上市公司聯合會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實現在海外資本市場快速上市,和中大海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準上市公司【阿裡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實現“先上市、後發展”,以“金融賦能新能源,新實業振興資本”為己任。
2018年,黃河建工,搖身一變,中大健康管理公司;
2019年,中大健康,搖身一變,中大海外财富管理公司;
于是就有了媒體報道的:
“中大海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在中國香港成立,主要從事上市公司投資、海外資産管理、信托投資為主,現在是香港多家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
六、什麼樣的阿裡巴巴新能源
目前官方核準登記的阿裡巴巴新能源企業字号,倒是有一個:
烏魯木齊阿裡巴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隻是從股東構成裡面,看不到阿裡巴巴集團的影子......
再看阿裡巴巴新能源官網:
一個遠在新疆的烏魯木齊公司,
辦公地址放在上海靜安區,
“阿裡巴巴”使用網易163郵箱也就算了,
“阿裡巴巴”使用微信客服聯系方式就比較詭異了,
最魔幻的,
你說你留兩個七位數的上海固定電話,
到底是想還是不想做生意呢?☎️
七、什麼樣的全球知名品牌“阿裡巴巴”
根據媒體報道:
“阿裡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冊于境外,從事新能源産業投資與發展為主的控股公司,由全球知名品牌阿裡巴巴(商标注冊證号:1797373、5803541)與中大海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
“全球知名品牌阿裡巴巴”之1797373号:
“全球知名品牌阿裡巴巴”之5803541号:
原來,“全球知名品牌阿裡巴巴”不是衆所周知的阿裡巴巴,而是某杭州申請人名下有阿裡巴巴商标,在杭州召開了一個阿裡巴巴的推介會,放話全球知名品牌阿裡巴巴要投資新能源了
八、兩個全球知名品牌阿裡巴巴商标的非凡經曆
其實,這兩個阿裡巴巴商标,已經經曆:
商标異議(2006異裁第01009号)、商标撤銷、商标撤銷複審(商評字[2018]第0000170008号、商評字[2018]第0000170009号、商評字[2019]第0000239223号)、商标撤銷複審行政訴訟(2018)京73行初12006号等等等程序;
最早的時候,核定使用商品可不止一項:
九、最後爆個瓜:
兩個阿裡巴巴商标已作價2000萬,一般人我不告訴他。
2020年初,阿裡巴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訴了自己的股東,也就是本文主角--兩個全球知名品牌阿裡巴巴商标的所有人邱智開!
原因是什麼呢,邱不肯将兩個阿裡巴巴商标轉讓給公司...
為什麼轉讓給公司呢?根據(2020)浙10民初68号、(2020)浙民轄終110号兩份裁定:
“烏魯木齊阿裡巴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月21日注冊成立,在冊股東為邱智開、朱小敏和潘建良。
2019年8月9日,阿裡巴巴新能源公司召開股東會議并簽訂《會議紀要》,其中第3條約定,兩個全球知名品牌阿裡巴巴商标以估值2000萬元轉讓給阿裡巴巴新能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邱智開出具《同意轉讓證明》和《商标代理委托書》。洪**已按約定将400萬元投資款彙給邱智開獨資所有的上海迪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但至今被告仍未将訟争商标轉讓至原告名下......
2020年4月21日,浙江高院維持(2020)浙10民初68号裁定,商标轉讓糾紛移送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處理。
原來,兩個阿裡巴巴商标估值2000萬;
原來,400萬換了一份《商标同意轉讓證明》和委托書;
原來,兩個阿裡巴巴正在轉讓糾紛中;
那個誰,阿裡巴巴,
可别讓阿裡巴巴跑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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