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加強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确規定,法官考核結果作為法官等級升降、法官員額退出、績效獎金分配等的重要依據。法官年度考核确定為優秀等次的,其參加法官等級晉升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法官年度考核确定為稱職等次的,可以按相關規定參加法官等級晉升。法官年度考核确定為不稱職、基本稱職等次或者參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法官等級晉升的任職年限。法官年度考核确定為不稱職等次,或者連續兩年确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應當退出員額。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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