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管理注意哪些問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工地君深入分析總結各類安全生産事故産生原因及預防措施,總結了26條施工現場管理規矩,望各位工地粉借鑒,确保在施工現場保證安全生産,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施工現場管理注意哪些問題?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工地君深入分析總結各類安全生産事故産生原因及預防措施,總結了26條施工現場管理規矩,望各位工地粉借鑒,确保在施工現場保證安全生産。
第一條 項目經理必須每周一帶隊組織安全生産檢查,周三複查。
本條系貫徹落實《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中第十條: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一)落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二)制定工程項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
(三)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資金的有效使用;
(四)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事故隐患進行全面排查,落實事故隐患整改責任人及整改措施。
第二條 施工作業前,工長或棟号長必須組織班組長進行安全生産條件驗收。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考慮到施工現場作業面存有多種危險源,控制措施落實不到位易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結合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而制定。現場未設置工長、棟号長職務的由生産副經理進行條件驗收。
1、施工作業面是否滿足作業需要;
2、作業人員有沒有滿足作業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作業是否需要對已有的安全防護進行拆除;
4、作業完畢對施工現場進行恢複、确保安全
第三條 危大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
本條系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1)嚴格實行方案審批制度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
(3)技術交底達到作業班組
(4)關鍵作業程序會簽
第四條 入場不足3個月的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反光背心。
入場不足3個月的作業人員是指從事建築作業不足3個月的新工人,因此類人員不熟悉工程項目的工作環境、工程特點及危險因素,要求納為日常安全管理重點監管對象。新工人必須穿戴顔色明顯區别于其他工人的反光背心,并設實習字樣标識。
北京市住建委針對2010年至2017年間,從發生事故死亡人員的進入施工現場時間進行分析,在發生事故死亡的189人中,入場時間在1個月以内的94人,入場時間在1到3個月之間的67人,入場時間超過3個月的28人。
1、新工人缺乏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情況認識;
2、新工人缺乏熟練的安全操作技能;
3、新工人缺乏對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和能力。
第五條 土方開挖前必須人工挖探溝,查明地下管線或構築物分布情況。
工程施工現場範圍内可能存在大量的電力、電信、自來水、污水、煤氣等管線,這些管線往往平面位置錯綜複雜,敷設标高深淺不一,一旦破壞易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施工單位應結合建設單位提供的地下管線或構築物相關資料,人工開挖探溝,探明管線布置情況,采取合理的保護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條 溝、槽、坑開挖深度超過1.5m必須按方案放坡或支護。
本條系現行地方标準《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中5.2.2規定: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m,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安全技術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撐,遇邊坡不穩、有坍塌危險征兆時,必須立即撤離現場。并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險措施後,方可繼續挖土。
第七條 磚模牆、擋土牆、二次結構牆等砌築高度超過1.8m的,必須有構造措施。當砌築高度超過1.8m時,構造柱應當日澆築。
由于砂漿凝結硬化需要時間,每日砌築高度過高,則牆體累加到底層的自重大,砂漿會被擠出,磚牆容易變形傾斜,破壞磚塊與砂漿的粘合,進而影響整體強度,導緻坍塌,而及時澆築構造柱可有效提高牆體穩定性。GB50924-2014對各類砌體每日砌築高度均有明确規定,且參考GB50924-2014第11.1.10、11.2.3條,冬、雨季施工時,更應嚴格控制,每日砌築高度不宜超過1.2m。
第八條 防水保護牆一次性砌築不得超過1.2m,分步回填,外露高度不得超過1.5m。
防水保護牆與建築物缺少拉結筋等構造措施,參照本說明第七條,為保證防水保護牆的穩定性,防止坍塌,牆體不得一次性砌築過高,達到規範強度要求後方可進行後續施工。土方回填應随保護牆砌築分層進行,嚴格控制牆體外露高度。
門頭溝區某水廠“工程磚模牆坍塌事故
201X年X月X日下午,該項目X區基坑北側進行磚模砌築作業,高1. 8米,長.23米,厚24厘米 (24牆),每隔3米加一道37cmX37cm的磚垛, 于3月8日下午砌築完畢。3月8日下午及3月9日上午,勞務人員對該磚模外側進行了部分回填作業。
3月9日8時40分左右,3名作業工人在臨近磚模内側的基坑内(廊區)進行鋼筋連接作業時,磚模突然倒塌,将工人闫某壓倒,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磚模牆未達到強度就進行回填作業;未按照方案施工,方案要求管廊區作業要在磚模牆施工完成3天後進行。
間接原因:
搶進度趕工期;默許将磚模牆改變為擋土牆使用,方案未對回填提安全技術要求,無承載力側壓力計算;安全技術交底走過場(技術員口頭交底,帶班班長文盲,交叉作業不交圈);管理人員不到崗(隻有兩名安全員,其中1人回老家奔喪;技術總工長期不在現場)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模闆支撐系統嚴禁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搭設完成後,各總承包部或二級公司生産、技術、質量、安全等部門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
因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存在材質普遍不達标、人工搭設随意性強、架體結構偏心受壓等弊端,要求集團公司範圍内超過一定規模的模闆支撐系統嚴禁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
根據《建設工程高大模闆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建質[2009]254号文第3章,關于驗收管理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施工現場超過一定規模的模闆支撐系統的管理,特制定本條。
第十條 大模闆、角模、自制組合定型模闆使用過程中必須采用鋼絲繩索扣固定。
《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大模闆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發[2010]281号文第二條規定,大模闆必須設置鋼絲繩索扣,鋼絲繩直徑不小于6mm,未安裝索扣的模闆禁止使用。為保證模闆的整體穩固性和吊裝過程中的安全,吊環應有足夠強度。穿牆螺栓等零散部件的垂直運輸應使用金屬容器吊運。
當大鋼模闆寬度大于(不含)1.5米時,必須設置兩個及以上的支腿,确保模闆放置時穩定可靠。支腿的上支點高度應不低于模闆高度的2/3。自制模闆禁止采用鉛絲或鋼筋制作吊環。
2.3.6 大模闆吊裝入位後和拆卸之前,必須使用鋼絲繩索扣(保險鈎)固定,嚴禁使用鐵絲或火燒絲固定大模闆。
第十一條 有高處作業可能的人員,必須配備五點式雙鈎安全帶。
現行國家标準《高處作業分級》GB3608對“高處作業”的規定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 2m (含 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依照此定義,除JGJ80-2016規定的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台、交叉作業與施工安全網搭設等七個範疇涉及高處作業外,亦有各種臨空高度大于2m的洞、坑、溝、槽、模闆支設、鋼筋綁紮等諸多作業活動可形成高處作業。因此,以高處作業定義為主要參照要素,規定作業現場内所有可能涉及高處作業的活動,其作業人員必須配備五點式雙鈎安全帶。
五點式雙鈎安全帶可在五個方向同時消散墜落産生的沖擊,有效減少墜落過程中對身體的傷害,墜落停止後有利于保持身體姿态,确保頭部向上。其雙鈎連接器可極大減少高空行走發生意外墜落的概率,因此,本規定強制要求使用五點式雙鈎安全帶。
第十二條 高處作業人員無處系挂安全帶的必須設置可靠固定的安全繩,配合安全帶使用。
作業人員在屋面周邊、陽台、雨蓬、挑檐邊等結構邊沿從事施工活動時,安全帶常出現無可靠系挂點的現象,易造成高處墜落事故。參照DB11/945-2012第2.8.11條,鋼結構施工人員須設置穩固鋼絲繩作為安全繩的規定,要求凡遇高處作業無處系挂安全帶的,應采用适當強度的鋼絲繩設置安全繩,配合安全帶使用。
第十三條 有限空間出入口2m範圍内必須設置标牌,實施作業審批;作業前必須先進行氣體檢測和通風;作業過程中必須強制持續通風。
《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規範》第十二、十三條規定: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生産經營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識,并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大型機械設備和小型機具設備說明書大全集!
DB11/945-2012第2.12章節規定: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确保通風良好,嚴禁采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佩戴五點式安全帶,連接安全繩,安全繩固定點必須設置在有限空間外。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設置監護人。
GB5958-2006第5.3.4條規定:當存在因缺氧而墜落的危險時,作業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繩),并在适當位置可靠地安裝必要的安全繩網設備。因此,要求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配備五點式安全帶和安全繩,将安全繩牢固設置在有限空間外,如發生中毒或窒息事故,可使傷者身體姿态保持豎直,便于及時施救。
《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規範》第十四條規定: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确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監護人員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産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第十五條 有限空間内有毒有害氣體超标必須作業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一般情況下,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必須待空氣達标後方可作業,如遇工程搶險、墜落人員急救等特殊情況,必須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應遵照GB5958-2006第5.3.4條的規定: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
第十六條 水平洞口短邊或直徑大于300mm小于1500mm時,必須預留不大于150×150mm的鋼筋網片。
水平洞口封閉不嚴、不牢固是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一大主因,原有防護拆除後恢複不及時、不規範是施工現場普遍存在的隐患,采用結構預留鋼筋或後置式鋼筋網片可有效解決水平洞口防護問題,降低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率。
第十七條 電梯井操作平台須采用定型化鋼平台,除自穩型鋼平台外,必須采用14号及以上工字鋼做插杠,支撐點嚴禁少于四個。
采用定型化鋼平台的電梯井操作平台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支撐點插杠采用14号及以上工字鋼且不少于四個,并應設計防脫落止擋措施。具體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産标準化管理圖集》的要求制作。
第十八條 懸挑式鋼平台必須使用定型化産品,主繩、保險繩吊點方式不得相同。嚴禁使用花籃螺栓。
定型化産品是指租賃或購買有合格證、使用說明、檢測報告的懸挑式鋼平台,其制作、安裝、使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懸挑式鋼平台安全操作技術導則》(京建發〔2012〕110号)文件要求。
第十九條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液壓平台、懸挑式鋼平台、電梯井平台、移動式操作平台移動過程中嚴禁上人。
移動式操作平台、懸挑式鋼平台、電梯井平台是使用過程中頻繁移動的工具式平台,在挪動或提升過程中,不具備平台上人員同時作業的安全條件,無法保證其上人員安全,極易造成高處墜落事故。
第二十條 工具式基坑懸挂步梯必須待立杆落地、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且投入使用前應将出入口封閉。
工具式基坑懸挂步梯可随基坑開挖組裝延伸,也可随結構施工由下而上逐步拆除。但立杆落地前僅靠三角托架承力,工人上下班高峰期如人流過于密集,荷載可能超出設計要求,極端情況下可能造成架體失穩坍塌。故要求組裝、拆除過程中嚴禁上人,并封閉出入口,懸挂明顯标識。
第二十一條 流動式起重機支設前,使用單位應組織現場查看和交底,所配備的信号司索工,從業時間不得少于3年。
流動式起重機支設前,必須選擇平整的支設位置,不得在未夯實的回填土上支設,與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應全部伸出支腿,确認地基承載力後在撐腳闆下墊專用墊闆或枕木保證車架上安裝的回轉支承平面處于水平狀态。
事故案例
201X年X月某日X時X分左右,X工程,一台汽車吊,在工程鋼筋加工區附近吊卸鋼筋(重約4噸)時,汽車吊突然失穩向南側翻,汽車吊大臂壓倒監理公司宿舍(臨建闆房),将監理人員劉某(男)砸中,經搶救無效死亡。
直接原因:
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汽車吊司機違章操作,吊裝鋼筋前未将支腿全部伸出;吊運現場未設置吊裝警戒區域,現場無專人監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正在對該汽車吊機械性能以及是否超載進行技術鑒定。
第二十二條 交流電焊機必須配裝二次側防觸電保護裝置。
現場交流電焊機必須設電焊機專用開關箱控制,箱内應設置斷路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和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安全防護用品,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二次側觸電保護裝置作用是:交流電焊機從工作原理上可以看作是一個變壓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隻能對一次側起到保護作用,電焊機在空載、引弧等狀态下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對二次側保護不起作用,因此必須設置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特别是采用發電機組供電的,必須實行TN-S系統,做到三級配電、逐級漏電保護。
臨時用電工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壓電力系統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電源端直接接地,電氣裝置的外露導電部分與配電系統的接地點直接做電氣連接(即采用保護接零),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分開設置。
三級配電主要指:現場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其中分配電箱可以多層次,當工程規模較大時,也可以實行多級(三級以上)配電;逐級漏電保護主要指:現場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每級箱内均設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必須實行TN-S系統,嚴禁使用可調式漏電開關。
2.10.4 臨時用電工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采取三級配電系統;
2.TN~S接零保護系統;
3.采用逐級漏電保護系統。
第二十四條 電氣調試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嚴禁帶電作業。
根據JGJ46-2005第3.2.2條的規定,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适應。電工應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涉及變壓器維護的項目,電工應同時持有安監局頒發的“高壓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根據JGJ46-2005第8.3.4條的規定,對配電箱、開關箱等進行定期檢查、維修時,必須将其前一級相應的斷路器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挂“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警示牌,嚴禁帶電作業。
第二十五條 特别潮濕及金屬容器、管道、密閉艙室等狹窄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JGJ46-2005第10.2.2條第3款及DB11/945-2012第2.12.4條均對特别潮濕場所用電要求有明确規定,須遵照執行。推薦采用移動充電式照明燈具。
第二十六條 高層建築必須設置不燃的臨時廁所,公建裝修期間每3層不少于一個。
JGJ146-2013第5.1.19條規定高層建築施工超過8層時,宜每隔4層設置臨時廁所。由于高層建築作業面距離廁所較遠,作業工人往往選擇豎井、通風井等黑暗角落如廁,由于光線不好,極易造成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故強制要求高層建築必須設置臨時廁所,裝修期間還應加密設置。
樓層内設置工具式移動廁所不僅解決了工人樓層施工上廁所不便的難題,杜絕了工人随地大小便的現象,而且可以避免了高墜的危險。
關于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強制性規定後的一些處罰措施:
1、違反本規定或相關标準規範強制性條文的,必須局部或全部停工整改,每處罰款10000—30000元。
2、同一施工現場,三處以上或年度内兩次以上違反本規定的,項目經理在集團安全生産交接班會上做出檢查;同一施工單位,多個施工現場違反本規定的,由集團公司約談其單位領導。
3、違反本規定,造成生産安全事故的,責令撤銷項目經理職務,單位主要領導在集團安全生産交接班會上做出檢查。
(溫馨提示:如遇文中規範或者文件廢止,請參照最新規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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