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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隊将一具血肉模糊的屍體帶進了法醫中心。
死者名叫陳祥,男性。
年齡35歲,身高175,偏瘦。
陳祥後腦有一塊明顯凹陷。
連帶着大半張臉都跟着扭曲變形。
陳祥在本地的一間私企工作,家住市北幸福小區。他的屍體是在幸福小區22幢側門附近被發現的。
因為緻死傷偏向右腦後方,陳祥的右側眼球幾乎朝外凸出眼眶,鮮紅色血液以及紅白色粘稠混合物遍布陳祥面頰上的每一寸。
王哥看了眼屍體,問嚴隊情況。
嚴隊晃了晃證物袋裡的煙灰缸,說了句:“看現場的情況,他是被這東西給砸死的。”
證物袋裡放着的是一個矩形玻璃煙灰缸,巴掌大小,四個棱角分明,煙灰缸底看起來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比較堅硬。
煙灰缸被鮮血染得通紅,相比起陳祥的慘狀,這個煙灰缸的表面隻是多了幾條輕微的裂紋。
被一個煙灰缸砸成這樣,要麼就是嫌疑人臂力驚人且陳祥完全不反抗也不動彈,隻讓嫌疑人猛砸後腦的某個固定點。要麼,就是這煙灰缸是從很高的地方落下,碰巧砸中倒黴的陳祥。
“高空抛物?”我下意識開口問了句。
嚴隊點點頭,說道:“十有八九就是高空抛物鬧。幸福小區沒有安裝針對高空拋物的監控,取證過程會比較麻煩,我們已經去挨個走訪22幢的住戶,争取找到目擊者。你們這邊先忙,幫我确定陳祥具體的死亡時間。”
由王哥主刀,整個屍檢過程比較順利。
陳祥的死亡原因,系右後側顱骨破碎而造成的大面積顱内出血,死亡時間大約在當晚八點四十分至九點之間。
除了右後側顱骨的緻命傷,陳祥的膝蓋、左側面頰、左側小臂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挫傷,陳祥的左側第九第以及十節肋骨骨折。
我推測這些挫傷與骨折是煙灰缸從高空砸中陳祥腦部的瞬間,陳祥失去意識,在沒有任何緩沖的情況下直接撲倒在地造成的。
王哥把屍檢結果彙報給嚴隊,并且表示接下來隻要抓住那個丢煙灰缸的混蛋,就能順利結案了。
可嚴隊聽完屍檢結果後,面色卻變得愈發凝重:“這起案子,可能不是單純的意外。”
“不是單純的意外?難不成,陳祥是被人謀殺的?”
高空抛物緻人重傷,甚至是死亡的案子,以往屢見不鮮。但你要說有人想借着高空抛物故意殺人,這可就太罕見了。
首先,高空墜下的物體的落點極難把控。在足夠的高度,你向下丢十次煙灰缸,往往能出現十個不同的落點。固定的落點往往隻出現在理想的情況裡,真實環境下的風速,溫度,以及抛擲煙灰缸時的角度,都可能造成極大偏差。
其次,單是能掌控煙灰缸的落點還不夠,得死者配合在煙灰缸落下的瞬間,正好出現在那個落點才行,這又涉及了物體落下時間以及死者運動軌迹兩方面因素。
三方面因素都極不可控,存在一定的随機率。
但憑我對嚴隊的了解,他不可能在毫無依據的情況下輕易做出判斷,尤其是針對這麼一起人命關天的案子。
我問嚴隊為什麼得出這樣的判斷,沉寂片刻之後,嚴隊說出了兩方面原因。
第一點:根據幸福小區22側門附近的監控顯示,陳祥于當晚八點二十分三十二秒,在22幢側門面對着單元樓抽煙的時候,被從高空落下的煙灰缸砸中腦袋,直接栽倒在地。而我們給出的屍檢結果顯示陳祥最早失去生命體征的時間,是在當晚的八點四十分。
換句話來說在八點二十分到八點四十分的這段時間裡,倘若有人能發現陳祥,并且将他及時送去醫院,陳祥或許還有機會活下來。
事實上當晚小區保安若是按照正常的巡邏軌迹,他們是能在當晚八點三十分前後抵達事發地點,繼而發現尚有生命體征的陳祥。
可是,幸福小區的保安隊長告訴嚴隊,他們當晚在八點二十五分左右,接到了一通匿名舉報違停電動車的電話。
正是這通匿名電話讓原本負責巡邏的小區保安延緩了夜間巡邏,趕去小區西側停車庫處理情況。
後經核實,這通舉報電話純屬子虛烏有,等22幢一樓的居民發現陳祥,并開車将陳祥送往醫院的時候,已經是當晚八點四十五分。
這通匿名電話,斬斷了陳祥最後的獲救希望。
第二點:按照以往處理類似案件的經驗,高空墜下的物體上,極有可能留有肇事者信息。
按照這一經驗,嚴隊發現那個煙灰缸的第一時間,就把煙灰缸裝入證物袋送去鑒定中心。可鑒定出的結果,卻十分詭異。
警方從煙灰缸上,一共提取出五個清晰的指紋,這五個指紋,全部屬于死者陳祥。
換言之,這個煙灰缸最有可能是陳祥自己從高樓丢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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