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的四大基本規律(好文共習)
任何科學都是由他的基本原理組成的,任何科學的基本原理都是這門學科賴以建立的最基礎的事實。
邏輯學作為一門科學,同樣有他的基本原理,但不同的是,邏輯學的基本原理不僅僅和邏輯學有關,更和所有科學有關,可以說,邏輯學是建立所有科學的基石。因為他适用于人類的任何理性的因果推理。也就是說,邏輯學的基本原理是和人類理性的基本原理是一緻的。
同一律
同一律的基本表述就是:事物隻能是其本身。
我們可以來看,我們對某一事物進行描述的時候,都要把他作為一個客觀存在的個體來看。比如說一個蘋果,你可以說他是一個蘋果。
在這的基礎上你可以添加更為詳細的描述,比如這是一個紅色的蘋果,這是一個紅色的大蘋果,這是一個紅色的大甜蘋果。但你無論怎樣描述,他都不能是一個梨。也就是說,我們對某一事物的描述與他的客觀情況相一緻,不然就是錯誤的。
如果是一個概念,這個概念的内涵與外延都必須完全一緻,否則就不是一回事。
排中律
排中律的基本表述就是:對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都要有明确的“是”或“否”,不存在中間狀态。
這個規律強行規定了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必然存在一個确定的狀态,不允許似是而非的狀态。注意,這個規律沒有要求這個“是”或“否”的狀态保持不變,而是說對于某一個條件他一定存在一個明确的狀态。
那我們可能會有疑問,正在變化的事物該如何判斷呢?那是不是介于“是”和“不是”之間的狀态确實存在呢?
答案是:不存在一個介于“是”和“不是”之間的過程。
仔細想一想,變化是誰在變化?一定是某事物在變化。因此這個世界上不存在純粹的變化。變化的事物依舊處于事物的範圍内。
比如說一盞燈在組裝的過程中是燈麼?
當然不是,它隻是一堆可以變成燈的零件。所以說他在變成燈的過程中還不是燈,隻有組裝完成的一刹那,才開始是燈。從絕對意義上來說,沒有“正在變成”的事物。從無到有之間沒有通道。
舉個例子:王小二同學是一個辯手,他通過刻苦的學習和練習逐漸變成一個優秀的辯手。
如果王小二不存在,那就不存在“一個優秀的辯手王小二”了,所以他的存在,并不是一個變化的過程,他就是确實存在的。
所以排中律肯定的是客觀存在,而變化在哪?變化在客觀存在的内部。
充足理由律(因果律)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表述就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要注意的是,這個理由僅僅是他存在的理由,而不是說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他的合理性。這和“存在即合理”是同一個意思。這裡說的合理是合乎絕對理性,而不是合乎道理。
充足理由率也可以被稱為因果原理。這個規律表示宇宙萬物其存在都能找到一個充足的理由。
同時這個規律按時的一點是,沒有事情可以解釋他本身,也就是規定了循環論證的不合法性。至于這個邏輯錯誤我們會在下一節再讨論。
當然了,如果一個事物是他存在的原因,他就要比本身出現的更早,這顯然是非常荒謬的。
還是以王小二同學為例子。王小二的存在,是由于他父母的原因。王小二成為了一個優秀辯手,是因為讀了這本教材。
當然了,這裡的充足理由不是必要理由,也不是全部理由。王小二可以通過自學成為優秀辯手,也可以在别人指導下成為優秀辯手,讀這本教材隻是充足理由之一。
矛盾律
矛盾律的基本表述就是:某一事物在同一時刻,在同一方面不可以是既是這樣又不是這樣。
矛盾律可以看做是同一律的延伸,即當确定的X就是X時,那麼在同一時刻,他就不能是非X。
要注意的是,隻有當同一時刻同一方面時,矛盾律才生效。同一時刻在不同方面既是又不是,是沒有邏輯錯誤的。
比如說此刻我人在哈爾濱,我心在長春。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一個是客觀存在的位置,一個是精神狀态的想法,并不是同一方面。但我不能說此刻我人既在哈爾濱又不在哈爾濱。你總不能同時在哈爾濱和長春吧。
所以針對矛盾律可以有這樣的演化——當兩個完全相反的命題時,隻能有一個是正确的。
王小二是個男同學。
王小二不是男同學。
這兩個命題顯然不能同時成立。若一個成立,則另一個必然不成立,反之亦然。所以如果能判斷一個命題必然成立,則它的否命題必然不成立。
我們在運用矛盾律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的一點是,必須在同一時刻在同一方面,矛盾律才能生效,這是很容易被忽略的點。所以我們在進行判斷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前提條件 是不是同一時刻在同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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