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經濟适用房嗎?
免收土地出讓金、
各種經批準的收費減半征收、
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
現在廣州市民又有機會購買經濟适用房了
來看看你符不符合資格吧~
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剩餘經濟适用住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顯示,市住建局将對廣州市已立項建設,且在本通知引發當日仍未簽訂《經濟适用住房買賣合同》的經濟适用房對符合資格的低收入困難家庭進行銷售。廣州市民又有機會購買“經濟适用房”了。
此次經适房為剩餘房源
2012年後,除已批準立項的項目外,廣州市暫停新建經濟适用住房。根據《通知》,此次推出銷售的“剩餘經濟适用住房”,指的是廣州市已經立項建設,且截至本通知引發當日仍未簽訂《經濟适用住房買賣合同》的經濟适用住房。
此次推出的經濟實用住房有幾百套,位于大觀路附近的天麓南項目。
哪些人可以申請
此次面向持有《廣州市經濟适用住房準購證明》,且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當天)之後,同時未被取消輪候資格的輪候家庭銷售。購房前,需要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組織對已登記購房意向的輪候家庭進行購房資格複核。
(資料圖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邱偉榮攝)
❖輪候家庭應該無自有産權住房,或者現自有産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于15平方米。
❖在經濟收入方面,購買剩餘經濟适用住房的輪候家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廣州市現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線準入限額,并同步調整家庭資産淨值限額。
具體來說:
✦1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42792元,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3566元,家庭資産淨值不能超過22萬元;
✦2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取不能超過39226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78452元,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6538元,家庭資産淨值不能超過40萬;
✦3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取不能超過35660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106980元,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8915元,家庭資産淨值不能超過56萬。
如申購家庭在受理意向登記時上一年度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産淨值超出購房資格複核标準的,取消該批次經濟适用住房認購資格。如申購家庭購房資格複核時的自有産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超出購房資格複核标準的,取消家庭輪候資格。
自有産權住房核定範圍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住房或住房份額,其面積納入輪候家庭自有産權住房面積核定範圍:
✦擁有合法産權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已辦理預購商品住宅預告登記的住房;
✦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
✦其他實際取得的住房。
資料圖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楊耀烨攝
本次經濟适用住房銷售采取評分排序。《通知》印發後推出銷售的剩餘經濟适用住房,輪候家庭按本通知印發當日,經濟适用住房系統中原有經濟适用住房輪候打分标準和家庭年收入标準計算的輪候分數參加評分排序,自本通知印發次日起,輪候家庭的評分不再調整。
不再新建經适房
輪候家庭可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廣州市剩餘經濟适用住房銷售完畢後,不再推出銷售經濟适用住房,未能成功購得經濟适用住房的輪候家庭,符合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如何提交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
截止至2019年7月28日
❖公衆提交意見的途徑:
公衆可将書面意見和建議通過郵寄、電子郵箱或傳真等方式反饋至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府前路1号大院3号樓,郵編:510030,電子郵箱:zbbzfc@gzcc.gov.cn;傳真:8337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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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黃嘉露
責編 | 黃嘉露
校對 | 龔倩儀
來源 | 廣州政府網、廣州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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