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要約?受要約人接到要約後,通知要約人不同意與之簽訂合同,則拒絕了要約在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該要約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約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說明拒絕要約,這當然沒有疑問但有的通知中,既沒有說明接受要約,也沒有明确拒絕要約,也沒有明确提出反要約這時,要根據該通知的具體内容進行判斷,搞清楚受要約人究竟是什麼意思比如,回複中僅僅是詢問價格有沒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幾天交貨等,這種答複不足以證明受要約人拒絕了要約,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如何進行要約?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受要約人接到要約後,通知要約人不同意與之簽訂合同,則拒絕了要約。在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該要約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約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說明拒絕要約,這當然沒有疑問。但有的通知中,既沒有說明接受要約,也沒有明确拒絕要約,也沒有明确提出反要約。這時,要根據該通知的具體内容進行判斷,搞清楚受要約人究竟是什麼意思。比如,回複中僅僅是詢問價格有沒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幾天交貨等,這種答複不足以證明受要約人拒絕了要約。
如果受要約人的回複沒有作出承諾,但提出了一些條件,要約人在規定期限内仍不作答複,可以視為拒絕要約。按照商事通則的解釋,視為“默示拒絕”。商事通則對默示拒絕還舉了一例說明:甲收到了乙發出的要約,其中規定該要約兩周内是不可撤銷的。甲通過郵件回複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條件,對此乙不予接受。盡管離期限屆滿還有幾天時間,但甲可能不再承諾原來的要約,因為通過發出反要約,甲實際上默示地拒絕了原來的要約。
也有這種情況,受要約人拒絕了要約,但又反悔,這時可以撤回拒絕的通知,但撤回拒絕的通知也應象撤回要約一樣,必須在拒絕的通知到達之前或者同時到達要約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