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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手機遊戲充值能否申請退款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6-26 10:26:33

近日,市民洪女士向南都記者求助,其11歲女兒琪琪(化名)今年6、7月份在手遊“迷你世界”充值金額累計達5538元,單日最高充值金額超2000元。洪女士事後聯系扣款方,位于東莞市的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對方表示無法全額退款,願退回4215元,目前正推進退款流程。公開資料顯示,歡太科技為OPPO等品牌手機提供軟件商店服務。家屬質疑遊戲公司設計的遊戲無需人臉識别,僅用姓名、身份證号就完成遊戲實名驗證,存在設計上的漏洞。對此,涉事公司回應稱會收集相關意見。

投訴

零點後仍在充值 單日充值金額超2000元

7月30日零點37分,正準備休息的洪女士突然收到招商銀行信用卡發來扣款短信,提示扣款500元。她緻電信用卡客服了解到,收款方為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

oppo手機遊戲充值能否申請退款(11歲女童淩晨仍充值手遊)1

7月30日扣款記錄

洪女士察覺事有蹊跷,她查詢女兒手機發現,琪琪近期迷上手遊“迷你世界”。6月至7月,琪琪共向歡太科技轉賬20餘次,累計轉賬金額5538元。其中僅7月29日一天,琪琪從11時至19時,便向歡太科技轉賬8次,金額共計2750元。

oppo手機遊戲充值能否申請退款(11歲女童淩晨仍充值手遊)2

琪琪7月29日充值遊戲的部分微信賬單記錄

事發後,洪女士撥打消費者投訴電話、法律服務熱線以及歡太科技客服訴求退款。“我們核實到賬号實名認證為成年人......根據充值記錄沒辦法判斷是否為未成年人充值。”歡太科技客服曾向洪女士表示,僅支持退款3161元。洪女士不接受歡太科技方提供的退款方案。

南都記者就退款問題聯系歡太科技後,8月19日,歡太科技又緻電洪女士,将退款金額更改為4215元,約為充值總額的80%,洪女士表示接受。目前,歡太科技正推進退款流程。

調查

僅用姓名和身份證号碼就完成了實名驗證

去年,《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進一步嚴格管理 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發布。通知要求,所有網絡遊戲必須接入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絡遊戲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用戶必須使用真實有效身份信息進行遊戲賬号注冊并登錄網絡遊戲,所有網絡遊戲企業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網絡遊戲服務。

oppo手機遊戲充值能否申請退款(11歲女童淩晨仍充值手遊)3

國家新聞出版署相關規定

琪琪年僅11歲,淩晨還在充值遊戲的她,究竟如何繞過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洪女士與琪琪交談得知,琪琪趁其不備找到她的身份證,輸入姓名、身份證号碼後,遊戲賬号便認證為成年人。“女兒自己有手機,她的微信支付綁定我的銀行卡、信用卡,微信支付密碼她是知道的。”洪女士介紹。琪琪就這樣靠着媽媽的實名驗證和自己的微信支付,完成多次遊戲充值。直到微信零錢用盡,支付轉向信用卡扣款,洪女士才知曉一切。

未成年人用成年人身份證進行實名驗證,系統如何識别?南都記者下載“迷你世界”實測發現,該遊戲僅需輸入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證号碼,即可完成實名認證。“光靠輸入姓名、身份證号碼,不需要刷臉就能完成實名認證,本身就是一個陷阱,我娃就不小心掉陷阱裡了。”洪女士說。

南都記者了解到,目前,部分遊戲公司會對用戶進行人臉識别以核驗實名認證。某大型遊戲公司就針對旗下頭部遊戲采取嚴格的人臉方案。比如對55歲以上實名用戶,在夜間遊戲每次登錄時都需要人臉識别,防止未成年人冒用家長賬号或設備;同賬号如果在多設備頻繁使用,也會觸發人臉識别。

回應

就人臉識别稱會收集相關建議

手機應用商店顯示,“迷你世界”應用開發者為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迷你玩科技是一款高度自由的休閑類3D沙盒遊戲;而收款方的歡太科技位于東莞市長安鎮,現已推出包括軟件商店、遊戲中心、浏覽器在内的多款互聯網服務産品。公開資料顯示,歡太科技為OPPO等品牌手機提供應用商店服務。南都記者緻電歡太科技、迷你玩科技了解到,在OPPO手機應用商店下載“迷你世界“并充值,收款方為歡太科技。而琪琪使用的正是OPPO手機。

“女孩玩OPPO手機遊戲充5千 歡太科技稱退款最高限額65% ”“小學生将奶奶7萬養老錢充值手遊 歡太科技拒絕全額退款。”各地區官方媒體此前也曾報道與洪女士有類似遭遇的事件。

南都記者查詢、梳理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近兩年來,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審理了近十起未成年人與歡太科技之間的買賣合同、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不過,這些案件沒有進入法院判決階段,均以未成年人及家長方撤訴收場。

此外,南都記者就洪女士反應的“無需人臉識别,輸入正确姓名、身份證号即可完成遊戲實名驗證”問題聯系迷你玩科技,對方表示,公司會收集建議,并保留參考。

律師說法

遊戲公司有義務通過人臉識别輔助實名驗證

“淩晨仍進行遊戲充值,金額累計5000多元,這已經超過了11歲女童的正常消費水平,與其年齡智力不符。”廣東秉甲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朱政宇律師向南都記者介紹,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洪女士事後緻電遊戲公司退款,也表明其對琪琪的行為不予追認,與遊戲公司之間形成的網絡服務合同應當被認定無效。結合現有的司法判例,此種情況,法院基本會判斷遊戲公司應全額退款。

南都記者查詢發現,此前,最高法發布《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号)的通知。其第一項關于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适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朱政宇還表示,目前人臉識别技術比較成熟,遊戲公司有義務通過人臉識别來輔助實名驗證。國家新聞出版署此前發布的《通知》也表明,網絡遊戲開發、運營主體,應當積極運用技術和程序設計,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未成年人的身份識别,限制未成年人使用。如何正确引導未成年人理性使用網絡,是全社會應當予以重視的問題。從遊戲公司的角度,利用人臉識别系統識别未成年人使用、充值消費,也能避免承擔合同無效而退費的不利後果。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 唐國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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