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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商标圖樣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3 16:47:15

騰訊商标圖樣(企鵝影業TENCENTPENGUINPICTURES及圖)1

關于第22485742号“企鵝影業TENCENT PENGUIN PICTURES及圖”商标駁回複審決定書,商評字[2018]第0000086020号

申請複審

申請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變更前名義:深圳市金信啟明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企鵝影業TENCENT PENGUIN PICTURES及圖”商标(以下稱申請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駁回決定,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标與商标局引證的第1483522号。

騰訊商标圖樣(企鵝影業TENCENTPENGUINPICTURES及圖)2

圖形商标(以下稱引證商标)在整體外觀、構成、呼叫、含義上存在差異,未構成近似商标。引證商标已被提起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懇請暫緩審理。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标予以初步審定。

主要證據

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均為複印件):

1.民事判決書;

2.關于認定“QQ”商标為馳名商标的批複;

3.異議複審裁定書、異議裁定書;

4.媒體報道截圖。

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審理時,引證商标為有效的注冊商标。

申請商标指定使用的茶道訓練(茶藝訓練)、通過視頻點播傳輸提供電視節目(不可下載)等服務與引證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節目制作等服務屬于類似服務。申請商标的圖形部分與引證商标圖形在視覺效果、構圖要素方面相近,且申請商标的中文部分“企鵝”與引證商标圖形表達内容相近,相關公衆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況下不易區分,故申請商标與引證商标構成近似标識。申請商标與引證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公衆對服務來源産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标。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标經過使用産生了可與引證商标相區分的顯著性。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内将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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