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期間,防火一直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之一,我們也常聽到“動火區域”一詞,那麼,動火區域到底是怎麼劃分的呢?
根據建築工程選址,施工周圍環境,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施工工藝,施工部位不同,動火區域劃分為一、二、三級。
一級動火區域一級動火區域也稱為禁火區域,下列情況均屬此類:
1、在生産或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場區,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現場;
2、建築工程周圍存在生産或貯存易燃易爆品的場所,在防火安全距離範圍内的施工部位;
3、施工現場内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倉庫、庫區;
4、施工現場木工作業處和半成品加工區;
5、在比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場所,進行配制或者調和易燃易爆液體和塗刷油漆作業。
二級動火區域1、在禁火區域周圍的動火作業區;
2、登高焊接或者氣割作業區;
3、磚木結構臨時食堂爐竈處。
三級動火區域1、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處的動火作業區;
2、施工現場燃煤茶爐處;
3、冬季燃煤取暖的辦公室、宿舍等生活設施。
為保障施工安全,施工單位必須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格按照規定,建立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在禁火區域内施工,應當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動火作業前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動火證必須注明動火地點、動火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沒經過審批的,一律不得實施動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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