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國家公務員怎麼報名?2022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2022年國家公務員怎麼報名?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2022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間出生),對于2022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0年10月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拟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産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3)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以及其他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4)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财務工作。”
(5)在錄用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将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3.202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4.為什麼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近年來,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已經逐步制度化、規範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渠道。為此,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中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采取了哪些傾斜措施?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适當降低進入門檻”的決定,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今年繼續對中央機關設在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職位,單獨或者綜合采取适當降低學曆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适當調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曆、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從中拿出一定數量職位面向當地戶籍或者在當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對于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市(地、州、盟)轄區内的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級機關和非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也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關(包括其中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
6.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20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曆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僅允許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于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曆認證材料。學曆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
7.非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8.基層工作經曆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曆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曆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曆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曆,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曆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曆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曆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确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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