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哪裡出了問題?”
山西臨汾的周先生在消費保投訴平台反映,購買的美的淨水器出現了無法淨化水質的問題,後來他在網上一搜索,發現不少消費者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
特搜記者聯系了周先生,據他介紹,這個美的淨水器是2018年11月份在天貓美的旗艦店購買的。買來之後,因為新房裝修就沒有安裝,直到2020年才正式使用。周先生認為雖然過了兩年時間,但畢竟自己從未使用過,淨水器應該能正常淨化水質。直到今年10月份,周先生感覺到淨水器過濾後的水有異味。這時,他拿出了當初随機贈送的水質檢測表檢測時,發現美的淨水器淨化後的水和淨化前的水數值竟然沒有什麼差别。
周先生之後查閱了說明書,說明書上介紹說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是需要更換淨水器中的濾芯。于是,今年9月份,周先生在美的京東自營官方旗艦店購買了一根與自家淨水器型号相同的濾芯。自行換好後,周先生再次檢測淨化前後的水質,結果發現兩者數值仍然顯示不出有差别。
周先生本能想到是家裡的這個美的淨水器出問題了,于是聯系了美的客服。工作人員稱周先生的美的淨水器已經過了質保期,如果需要維修,則需要支付50元上門費。另外對于損壞的配件按美的官方定價,預估需要400元。對此,周先生覺得不合理,他認為目前還無法判斷是淨水器設備問題還是濾芯的問題。
由于對美的售後收費标準不認可,這件事就擱置了下來。後來周先生在網上查詢信息時,無意中發現不少消費者也反映美的淨水器存在無法淨化水質的情況,認為廠家存在虛假宣傳的嫌疑。
針對消費者反映的情況,特搜記者也聯系了美的客服,工作人員表示産品出廠前都經過了質檢,質量是沒有問題的。而至于為何出現類似的情況,客服稱稍後會有專員來回複記者。不過截至記者發稿前,尚未收到美的方面的回複。
美的淨水器實際使用中無法達到宣傳的淨水效果,是否就認定廠家存在虛假宣傳呢?廣東金圳律師事務所王平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條的規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一十七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根據該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該法第三十九條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争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次事件中,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淨水器按照商家所要求的使用方式和條件進行安裝和使用,确實無法實現淨水器所标明的淨水功能,淨水器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後确認存在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按照前述法律的規定向銷售方或生産廠家主張相應的權利。
(注:本報道截稿日期為2021年12月9日,因審稿流程會适當延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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