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時刻即将到來。
還有三天,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将進入三審。
按照我國的立法程序,不出意外的話,雙十一左右,保障法落地。
如此高效的立法速度,與加速推進的軍隊職業化進程,相互呼應,每個人都能感受到,變革的時代來了!
哨位君近期将推出系列文章,分析解讀退役軍人保障法将給我們帶來各項保障和相關改變。
今天,先來說說士兵的安置。
1
消失的“轉業”
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二審修改稿)中,關于士兵退役安置,不再有“轉業”的說法。
可以來對比一下軍官和士兵安置的不同表述:
對退役的軍官,國家采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複員等方式妥善安置。
對退役的軍士,國家采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對退役的義務兵,國家采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很顯然,“轉業”的說法僅軍官适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确定相應的職務職級。
士兵則是“安排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
由此可見“轉業”與“安排工作”的差别:“轉業”是在體制内安置,有相應職級對應;“安排工作”是由政府安排崗位,以個人貢獻與專長為主落定。
其實,在2011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就已經沒有了“轉業”的說法,而統一為“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
就用“安排工作”代替了“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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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排工作”咋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義務兵也有“安排工作”的安置形式。
2011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是這樣規定的: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緻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義務兵的“安排工作”,究竟是指的平時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義務兵,還是有新的調整,還有待保障法施行後的進一步解釋。
從大趨勢看,軍官“轉業”的門檻會變高,人數會變少,“轉業”崗位的含金量也會有所提高。
而退役士兵的“安排工作”則會呈現多元化的趨勢,兵支書、退役軍人事務系統的公益崗等等,都将成為熱門之選。
貴州安順市退役軍人村幹部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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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貨币化安置是主流
必須認知到一點,政府安排工作的安置模式一直都會有,但會漸漸成為“輔助模式”。
貨币化安置一定會是将來的主流,這本身就是軍隊職業化的重要方向,無需疑慮。
從2011年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開始,打破了城鎮兵與農村兵的退役安置保障及待遇差别,全面實行“城鄉一體化,标志着探索貨币化安置模式的開始。
如今,保障法草案中對軍士的貨币化安置是這樣規定的:
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
貨币化安置裡最受關注的莫過于“逐月領取退役金”。軍士的年限門檻尚未确定,但保障法草案中有一條值得注意——
退役時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軍官和軍士,退役後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者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自被錄用、聘用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從這一條看,“逐月領取退役金”類似于保險,是一種兜底的貨币化補償。
4
最後的話
貨币化安置能不能被絕大多數退役軍人接受,最重要的其實是在保障法草案的“教育培訓”章節。
國家和軍隊能有效提升退役軍人的就業能力,自主就業才有底氣會成為主流。
如保障法草案中規定:
國家建立學曆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并行并舉的退役軍人教育培訓體系,建立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協調機制,統籌規劃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
此外,保障法草案多處體現了服役表現越好安置越好,服役貢獻越大越有利的激勵機制。
如,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役的退役軍人,優先安置随調配偶,優先保障随遷子女,優先安排工作等等。
所以,好好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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