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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廣告策略例子

品牌 更新时间:2024-08-31 16:19:45

明星廣告策略例子(紮堆請藝人代言)1

孟美岐代言

封面新聞見習記者 劉可欣

10月25日,孟美岐被曝出疑似插足他人感情。除去對事件本身的讨論,還有網友查出孟美岐現在手握14個代言。

本以為代言藝人疑似私德有虧,品牌會迅速劃清界限,取消合約,出乎網友意料的是,截至26日上午10點,除了歐萊雅、芝華仕頭等艙沙發、青島啤酒、雀巢、Mistine、迪奧、老闆電器這7個品牌在官方微博隐藏了孟美岐相關内容,其他的品牌均無行動。同時,沒有任何一個品牌正式宣布與孟美岐停止合作。

獨木橋之險:

藝人代言翻車頻頻 品牌已成應對套路

這一切,與網友的預測太不相同。10月21日晚,朝陽警方通報,李某迪因嫖娼被行政拘留,随後被證實,這個李某迪就是李雲迪。此後,《乘風破浪的哥哥》迅速下架李雲迪相關視頻,其代言的勞力士、三星等品牌也迅速将李雲迪的相關内容從微博隐藏。

雖然李雲迪的行為屬于違法,其嚴重程度遠超孟美岐的疑似插足,但是從網友的反應來看,對于私德有損藝人的代言,消費者的抵制情緒也是非常高的。

品牌邀請藝人代言、粉絲花錢、藝人出事、品牌删掉物料、發布聲明解除合作關系,這一切已經形成了品牌處理失德藝人代言的套路。事實一再證明,此舉也确實能夠平息消費者對于施加在品牌身上的“怒火”。但往往“吃瓜路人”在藝人出事後才會發現,原來藝人能夠手握這麼多的代言,而作為這些品牌的消費者,我們卻從來都不知道。

所謂“形象代言人”,本身指的是品牌戰略者們聘請或塑造的,能讓人們通過對其知名度、職業、形象、個性、品行的聯想,産生對某種品牌美好印象的人,其發揮作用的機理是情感移植。

在合作期間,品牌與品牌代言人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因此,不少的網友表示,如若不宣布停止合作,接下來的某電商購物節将不再考慮和孟美岐合作的品牌,就是明顯的例子。而當年汪涵、劉國梁代言的某理财APP涉嫌詐騙,今年李維嘉代言的奶茶被維權追責,都嚴重損害了他們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

随着粉絲經濟、流量等娛樂圈新現象的興起,越來越多的品牌似乎不再考慮所選的品牌形象代言人,是否與其品牌形象相符了。這些品牌考慮得更多的是:藝人本身是否有足夠的流量?能否帶得動貨?其粉絲群體是否有足夠的購買力?隻要滿足以上條件,藝人風險自然先擱置一邊。因此,這才出現了上述商家應付消費者的“套路”。與原先合作藝人解約後,自然還有其他自帶流量的藝人可以選擇,不差這一兩個。

獨木橋之窄:

不易找到量體裁衣的代言人

明星廣告策略例子(紮堆請藝人代言)2

動感地帶廣告

回看過往,形象代言人并不是現在這樣。

曾經的形象代言人,不僅要考慮藝人的口碑、成績,最重要的是,要與品牌的定位相契合。這其中,成功的案例不少,如周傑倫、SHE等當時炙手可熱的藝人。2003年,周傑倫正式成為中國移動首個客戶品牌動感地帶的品牌形象代言人。同時,他還為動感地帶創作了一首歌曲《我的地盤》。動感地帶海報上的那一抹橙色,更是留在了每一個80後、90後的心中。以年輕的學生作為受衆,動感地帶邀請周傑倫無疑是成功的,更重要的,是周傑倫特立獨行、引領潮流的酷帥形象,符合動感地帶新潮、創新的定位。

明星廣告策略例子(紮堆請藝人代言)3

葛優代言

相比之下,定位為“實惠、大衆化”的神州行和“國際化”的全球通,則分别選取了葛優、鄧亞萍作為代言人,而非一窩蜂地選擇年輕、主張表達态度的藝人。

而現在,很難再有如此契合品牌定位的代言案例,有的隻是為了吸引更多的粉絲購買而設定的品牌大使、品牌摯友、某區代言人、首席體驗官等越來越多的名頭。

不用非走“獨木橋”

運動員、卡通形象、一句話都可代言

實際上,除了邀請藝人代言,越來越多的品牌傾向于邀請運動員、非遺傳承人等來代言、推廣品牌和産品。

今年夏天,為中國奪下東京奧運會首金的楊倩,與某化妝品品牌簽約,成為其旗下某款産品的代言人,而此前,該品牌曾簽約亞洲首位MMA世界冠軍張偉麗代言其産品。

運動員被簽約并非首次。此前的郎平、姚明、田亮、吳敏霞、郭晶晶、劉翔等人,都因其出衆的成績和極高的國民度接到了諸多品牌的邀請。今年奧運會之後,蘇炳添、張雨霏、汪順、鞏立姣等運動員也得到了品牌代言的機會。

明星廣告策略例子(紮堆請藝人代言)4

七喜小子Fido

然而反其道而行之的案例也不少。一頭泡面頭發、穿着寬松嘻哈的七喜小子,就是最為成功的卡通形象代言人之一。這個名字Fido的男孩,口頭禅是“隻做自己”,它的行為、語言、個性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風靡一時,其大火成為了一種現象,帶動産品銷量自然不在話下。

明星廣告策略例子(紮堆請藝人代言)5

泰勒演繹“got milk”

明星廣告策略例子(紮堆請藝人代言)6

綠巨人浩克演繹“got milk”

曾被喬布斯提起的“got milk”,也是廣告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和現在某些品牌的做法一樣,加州牛奶制造廠聯合的CMAB(Califonia Milk dvisory Board),曾經也使用了“誰紅請誰”的策略,章子怡、成龍、凱特莫斯、貝克漢姆、蕾哈娜、泰勒·斯威夫特、蜘蛛俠、綠巨人、史努比等都曾以“牛奶胡子”的形象出現。究其原因,“got milk”本身就是為了扭轉牛奶在年輕人心中“落伍”的形象,并非是為了追求一時的利益。“got milk”這句話,本身就成為了時尚,其熱度甚至超越了牛奶本身。

若能找到與定位相符的代言人,自然是品牌的好運氣。但無論如何,也不應該為了追逐一時的利益,而去追捧流量。何況,藝人代言的風險越來越大,雖說品牌還有套路來應對消費者,但無論是哪個品牌,都經不住口碑的一跌再跌。相比藝人,品牌更該珍惜消費者的口碑,紮堆請藝人代言,顯然不是珍惜口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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