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已有多省發文明确:職業資格可直接視同取得相應系列和級别的職稱。同時也明确可以作為評定高一級職稱的前置條件之一。
注意隻是作為評定高一級職稱的條件之一,并不是可以直接評定高一級職稱。因為個别自媒體的标題誤導,很多考生私信我以為是可以直接評定,事實是評定高一級職稱還有其它額外的條件,比如工作年限、成果等,具體的要參照各省的要求。
舉個例子說下對應後中級職稱在我們工作中的應用,如果你考取了一建,基本各省對應的是中級職稱(工程師),原則上就可以從事工程師對應的職位。
很直觀的就是當前項目上的技術負責人,項目在報建時要求是中級以上職稱擔任此職位。雖然你覺得一建好像比中級厲害,但是如果是以前一建也不能擔任技術負責人的;
一建最初的設定就是擔任項目經理的(雖然現在很多一建還在一線打混凝土
),自從各省明确對應中級職稱後原則上是一建就可以擔任技術負責人職務了。
注意這裡說的是原則上按照頒布的政策是可以的,實際是各省具體流程并沒有完善或者銜接好,很多項目有這個想法,但卻不知道具體怎麼操作。
另外以前評定高一職稱,是需要滿足低一級職稱獲取一定年限後才能評定,現在建造師對應辭職後,就可以 以低一級的建造師證書作為評定高一級職稱前置條件。
舉個例子:比如你有二建,你就可以以二建作為前置條件之一 申請中級職稱,如果你有一建同樣你就可以作為條件之一申請高級職稱。這個跟上面情況一樣,政策是可以的,實際是各省具體流程并沒有完善或者銜接好,很多人有這個想法,但卻不知道具體怎麼個操作流程。
附:各省建造師對應職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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