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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員工被勸退怎麼處理

職場 更新时间:2025-01-25 01:18:00

老員工被勸退怎麼處理?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通訊員 李雪,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老員工被勸退怎麼處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老員工被勸退怎麼處理(廣州一員工被迫簽)1

老員工被勸退怎麼處理

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通訊員 李雪

用人單位為完成銷售業績要求員工簽下“軍令狀”,若勞動者無法完成任務,公司即要求勞動者離職,勞動者該如何維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表示,法院認為該辭職申請書并非勞動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涉案公司主張勞動者屬于自行離職不能成立。

員工被迫“申請離職”

劉某于2004年入職以經營家電連鎖賣場為主的廣州一家電器公司,離職前擔任黃埔分店店長一職。公司曾稱其為“合格的敢打仗、會打仗的優秀店長”。

2020年6月5日,該電器公司向劉某發出《催辦離職(交接)手續的通知函》,稱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劉某提交的《辭職申請書》,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劉某的離職申請,并以此主張劉某系自行辭職,無需向其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劉某确認《辭職申請書》系其本人書寫,但這是公司為了提升銷售業績,提前準備并強迫各門店店長簽署的“軍令狀”。另一分店店長黃某出庭作證亦稱,2020年4月20日,公司領導為了提升“430内購會”的業績,要求全部店長必須簽署《辭職申請書》。在接到公司催辦離職的通知後,劉某繼續打卡上班到6月29日,直至打卡權被公司取消。離職後,劉某提出勞動仲裁,要求電器公司支付賠償金。仲裁委以劉某系自行辭職為由駁回其經濟賠償金的請求。

劉某不服仲裁結果,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應當按照其工作年限15.5年,向其支付經濟賠償金27萬餘元(15.5個月工資的兩倍)。

該申請并非“真實意思表示”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争議焦點在于《辭職申請書》是否為黃某的真實意思表示。綜合全案證據,法院認為該申請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某電器公司主張劉某屬于自行離職不能成立。但與此同時,電器公司解除雙方勞動關系時明确表示是因劉某申請離職而起,該份《辭職申請書》确系劉某本人親筆書寫并簽名落款。因此,在劉某與電器公司均無法充分證明離職原因的情況下,更宜視為電器公司提出且經雙方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形下,電器公司僅須按劉某15.5個月的工資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無需按照前述金額的2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某電器公司一次性向劉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23690元及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工資5739.83元,駁回劉某的其他訴訟請求。電器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靠立“軍令狀”激勵員工不可取

辦案法官表示,本案中,隻有綜合全案證據才會發現劉某簽下的《辭職申請書》有很大可能就是電器公司讓其簽下的變相“軍令狀”。勞動者相較于用人單位普遍處于弱勢地位,也很難對這類“軍令狀”說不。

法官說,用人單位激勵員工靠立“軍令狀”并不可取。同時,勞動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應該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可能産生的後果,不輕易簽署書面文件,避免潛在的風險。

來源: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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