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借出去,借條在手就能萬事大吉了嗎?借條沒寫對,寫了也白寫!當借條上欠款人的姓名與其身份證上的不一緻,如何處理?正确打借條,避免輸官司!
借款人以借條簽名與本人身份證名字不一緻拒絕還款
日常生活中,在借款時,借款人一般都會寫一張借條或者欠條作為憑證,但如果借條上借款人的名字與身份證上的不一緻,借款還能要回來嗎?來看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蘇某珍因丈夫生病急需住院治療,向同村的蘇某立借款1萬元,當場出具了一份借條,借款人署名“蘇某靈”。村裡人都是這麼稱呼蘇某珍,這麼寫似乎也沒毛病,蘇某立并無異議,放心收下了借條。
但問題就是出在這借條上,當蘇某立追讨欠款時,蘇某珍拿出身份證聲稱自己的姓名是“蘇某珍”,而非借條上的“蘇某靈”,矢口否認借款事實,拒不歸還借款。經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果,蘇某立起訴至法院主張債權。蘇某珍對借款事實及村委會出具的“蘇某珍”與借條署名“蘇某靈”系同一人的說明,均不予認可,并拒絕進行筆迹鑒定。
一審法院依據法庭調查、村委會說明、入戶走訪查明的事實,證實“蘇某靈”即蘇某珍的曾用名,遂依法判令蘇某珍償還蘇某立借款1萬元。蘇某珍不服,提起上訴,并申請筆迹鑒定,以判定借條是否為其書寫。
蘇某立、蘇某珍均同意以鑒定意見為準。司法鑒定所在雙方同時在場的情況下,提取了蘇某珍書寫的字迹樣本, 經鑒定傾向認為借條上的字迹就是蘇某珍所寫。而後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存在1萬元借貸關系具有高度可能性,結合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駁回蘇某珍上訴,維持原判。
借條這樣寫,不怕打官司借條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關鍵,借條出具不規範可能會直接影響債權的實現。就比如說借條所簽的借款人名字與其身份證上記載不一樣,出借人一旦不能證明借條上簽字捺印的借款人與身份證上的人屬于同一人,就可能面臨舉證不能從而敗訴的風險。
為了避免有理說不清,借條書寫規範很重要!
一張合法有效的借條,内容的約定一定要規範、完整、明确。内容完備的借條應包括以下内容:債權人及債務人的姓名或名稱、身份證号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人、聯系電話、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借款金額(本外币)、借款用途、利息計算、借款日期、借款方式等;還款日期、還款方式、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等。如有保證人,還應注明保證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保證範圍、保證方式、期限等。
其中,以下幾點需格外注意:①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最好以附件形式附上其身份證複印件;②借款合同應由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或捺印,注意不能以綽号、昵稱、小名、曾用名等出具借條;③涉及的金額,最好用大小寫書寫,防止塗改;④借款期限應明确起止年月日;⑤應注明借款用途及交付時間、方式等信息;⑥借款利息要明确年利率或月利率,寫明最終應支付的利息總額;⑦明确約定還款期限及借款人逾期不還款的違約責任,分期還款的注意增加加速到期條款;⑧為維護借款安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抵押等擔保,不能提供擔保的,也可考慮請兩個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在借條上簽名,注明為見證人;⑨謹防故意寫錯别字、字迹潦草、語義不明等情況,後續需要修改或補充的,可由雙方在修改、補充的地方重新簽字并捺印進行确認。
借款收不回來,試試這樣做遇到别人借錢不還的情況,先理清幾個問題,才能對症下藥:①什麼時候因為什麼事借出了多少錢?②雙方是否簽訂書面借據?③是否有借款已支付的證據?④對方因何不還錢,有無歸還誠意及償還能力?⑤是否有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
出借人可判斷其有無歸還誠意及償還能力,進而采取适當的方式追回借款。如果對方有歸還誠意,但暫時無還款能力,可以積極協商,給予合理的寬限時間,制定書面還款計劃,如采用分期還款減輕對方還款壓力,保證款項能收回來;如果對方無歸還誠意,但有償還能力,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要求對方還款,如發送律師函催款,也可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注意,還款期限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還款,并保留書面通知還款的證據,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日常生活和交往中,因買賣、借貸需要,往往會涉及很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不管是書寫借條、欠條、收條等債權憑證,還是簽訂合同協議,切記核實簽名是否與本人身份證名字一緻,身份證号碼有沒有寫錯,金額、時間等關鍵内容是否寫對,以免引發争議。另外還要注意保留能夠證明借貸關系的所有證據,如借據、彙款憑證、現金收據、證人證言、還款信息等,用于輔助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
相關糾紛可以委托專業法務進行處理,發律師函并做好訴前信息梳理及證據準備,加快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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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來自淮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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