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申請條件個人?蘇報訊(駐園區首席記者董捷)6月6日,蘇州工業園區發布了關于人才優先購買商品住房的操作辦法,并于當日起施行為準确把握文件精神,園區規劃建設委員會會同園區人才辦昨天正式對相關規定做了解讀今後,在園區申請優購房的人才須滿足三個條件:即到申請之日,在園區就業、創業并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12個月及以上,學曆為本科及以上且在蘇州大市無自有住房,或為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安居房申請條件個人?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蘇報訊(駐園區首席記者董捷)6月6日,蘇州工業園區發布了關于人才優先購買商品住房的操作辦法,并于當日起施行。為準确把握文件精神,園區規劃建設委員會會同園區人才辦昨天正式對相關規定做了解讀。今後,在園區申請優購房的人才須滿足三個條件:即到申請之日,在園區就業、創業并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12個月及以上,學曆為本科及以上且在蘇州大市無自有住房,或為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
按照解讀内容,以下三種情形不符合申請條件:首先,申請人在園區工作,但社保、個稅沒有繳納在園區;申請人不在園區工作,但社保、個稅繳納在園區;申請人社保繳交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緻(即通過園區企業第三方代繳),且實際工作單位為非園區企事業單位。蘇州全市範圍無自有住房既包括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高新區、吳江區等6個城區,也包括張家港、太倉、常熟、昆山等4個縣級市内無自有住房。無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動遷安置房和農村宅基地等。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主要指在滿足其他條件的基礎上,對園區自主申報入選的各級領軍人才不做社保或個稅繳納時間要求,對具有博士學曆(學位)的人才放寬社保或個稅繳納時間至3個月及以上。
為了防範刻意通過離婚方式取得人才優購房資格,園區此次明确了不動産轉移登記滿兩年後方可申請優購房資格的限制。将家庭擁有的住房轉移至父母等近親屬後造成無自有住房的申請人,目前可以申請優購房。申請人及家庭擁有的住房正在進行二手房轉讓交易(即賣出),但尚未完成不動産登記,認定為有房;申請人及家庭已簽訂購房網簽合同(即買進),但尚未完成不動産登記,認定為有房;申請人及家庭有購房網簽記錄,但該住房已轉讓且登記至他人名下,須在限期内提供轉讓證明材料(易主證明)。
申請人符合優先購買資格且已認購房源後,不得再次享受優先購買政策。如本次沒有買到優購房,還可以申請園區其他新取得預(銷)售許可的人才優購房項目。申請人未能選到優購房房源的,可以與其他意向購買人共同參與該項目同一批預售的所有剩餘房源一起選購,或重新申請園區其他新取得預(銷)售許可的人才優購房項目。
(責編: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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