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狗咬傷人怎麼處理? 江蘇常州的王某到朋友家去吃飯,途中卻被樓道間的狗咬傷為此,王某起訴到法院索賠狗主人則稱,自己是合法養狗,還設置了警示牌近日,常州市金壇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無牌狗咬傷人怎麼處理?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江蘇常州的王某到朋友家去吃飯,途中卻被樓道間的狗咬傷。為此,王某起訴到法院索賠。狗主人則稱,自己是合法養狗,還設置了警示牌。近日,常州市金壇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 7 月,王某前往居住在某小區 6 樓的朋友家中吃飯。當走到三層半樓道間時,被一戶居民朱某飼養的阿拉斯加寵物狗咬傷。王某随即在朋友的幫助下前往醫院清理傷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
事後,王某訴至金壇區法院,要求朱某支付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鑒定費以及精神撫慰金,合計 8000 元,要求朱某預付可能發生後遺症的費用 5000 元。
對此,被告朱某則辯稱,已經辦理了養犬登記證及動物健康免疫證,是合法養狗,其寵物狗性格溫順從不咬人,并且已用鐵鍊束縛住,并設置了 " 生人勿近,後果自負 " 的警示牌,原告王某無視警示牌,因此朱某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中,雙方争辯的焦點為,朱某對其飼養的動物按照要求辦理了相關證件,飼養過程中用鐵鍊束縛并且設置了警示标牌,是否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和警示義務,能否減輕和免除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因此,《侵權責任法》對飼養動物緻人損害糾紛采取的是無過錯歸責原則,動物飼養人的減輕或免責事由隻有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即使動物飼養人能夠證明自己無過錯,也不能免于或者減輕責任。本案中,朱某辯稱王某挑逗其寵物狗,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但未提交證據證明,法院不予采信。
再者,朱某将寵物狗飼養于兩層樓道之間,這屬于人人均可涉足的公共空間,即使其用鐵鍊束縛并且設置了警示标牌,也不能認定其已經盡到了足夠的注意義務,其本身對飼養動物侵權的後果也存在過錯。
綜上,法院判決朱某支付王某被寵物狗咬傷所産生的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鑒定費等合理損失。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考慮到原告傷情及實際就醫情況,未達嚴重後果,法院不予支持。對于原告要求預付可能發生後遺症的費用,因未實際發生,也不予支持。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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