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邯鄲日報-邯鄲新聞網
公安部制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于4月1日正式實施。據了解,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我國現行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違法記分管理制度。相比2016版交通違法與記分,2022版記分的交通違法共50項,其中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記分類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違法行為。
交通違法記分規則迎來重大調整,先說幾個你常見的:壓線,扣3分變為扣1分;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扣12分變為扣9分;駕車接打手持電話,扣2分變為扣3分;未粘貼檢驗合格标志,扣3分變為不扣分。
解讀一:
優化調整記分分值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設立一次記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檔記分。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緻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僞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删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标志、保險标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對于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新辦法中: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9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6分的11類,一次記3分的15類,一次記1分的10類。
記者梳理發現,原來《管理辦法》中“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駕駛人扣除12分。現《管理辦法》改為“造成緻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駕駛人扣12分;“造成緻人輕微傷或者财産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駕駛人扣6分。
而對“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扣除3分,這項違法行為原來扣除2分。此外,“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扣除3分,這項違法行為原來扣除2分。
解讀二:
增加條款打擊買分賣分行為
一些機動車駕駛人為避免記滿12分,于是請他人頂替處理交通違法和記分,甚至一些不法人員以此牟利。
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中新增加“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扣12分。
《管理辦法》中明确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并支付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支付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一次記12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十萬元;有擾亂單位秩序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内,機動車駕駛人因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申請。
解讀三:
“學法減分”與“增加學習”并推
新規中明确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駕駛人,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内最高可扣減6分。
扣減記分的規則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現場學習滿1小時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2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3日内累計滿30分鐘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1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滿一小時為一次,一次扣減1分。
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嚴格多次記滿12分駕駛人學習和考試,對一個記分周期内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内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督促駕駛人嚴格遵法守規,安全駕駛。
記者了解到,一個記分周期内駕駛人記滿12分,不滿24分,交管部門将組織違法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科目考試,在完成規定的網絡學習和現場學習時間後,方能參加考試。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對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對24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降低了20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删除了11項記分行為,上調了5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記分行為由原來的52項減少到50項。記者從邯鄲市交巡警支隊獲悉,新的記分制度堅持寬嚴相濟、教育和處罰相結合原則,是根據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需要而做出的調整。機動車駕駛人要樹牢交通安全意識,守法規知禮讓,安全文明出行。
邯報融媒體記者 曹楚琦/文 通訊員 苗文金/影
本文來自【邯鄲日報-邯鄲新聞網】,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ID:jrtt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