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說到了地役權的概念,那麼地役權在自然保護領域是如何使用的呢?美國又是怎麼做的呢?我們來看一看。
你知道嗎?地役權的概念始于古羅馬
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地役權的概念,在這兒我們打個比方:張三有一塊地,李四也有一塊地,兩個人的地相連,張三的地旁邊有一條河,李四現在要在修一條水渠,把水引過來,但是必須通過張三的地。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李四把張三的地買過來,但是一個可能是張三要價太高,一個是李四也沒有那麼多錢,那怎麼辦?
于是李四就給張三一筆錢僅僅購買了張三土地上的修水渠的使用權,這就是說李四得到了張三土地上的部分地役權。從上面的這個故事可以看出來地役權需要兩個要素,第一:需要有兩片土地和兩個土地所有人;第二:這兩片土地需要相連。
但是随着時間的推移,今天的概念已經擴展到了不僅是相鄰地區,也可以是不相鄰地區,地役權可以是暫時性的購買也可以是永久性的購買。
使用地役權交易有什麼樣的好處呢?首先是便宜,原來買家需要購買整塊土地才能開展的活動,要有購買整塊土地的資金,而現在隻需要出部分資金就可以開展活動,據統計至少可以打6折,50%-70%off也是有可能的。
另外,買家購買了地役權之後,業主也不用擔心買家在你的土地上瞎搞,因為你大可以在購買條文上規定好買家的使用範圍,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尤其是對于業主而言,在出讓地役權後,你依然能像以前一樣生活,地還是你的,房子也還是你的。
因此,對于自然保護而言,有很多好處,最關鍵的是:保護代價低、資金投入少;由于有法律的約束,買主也不會在土地上再私拉亂建,搞得烏七八糟。對于業主而言,找到一個靠譜的保護機構,他隻會把你的地搞得更加山清水秀,你的土地增值了;這真是雙赢的結果。
美國是這樣做的:
為了鼓勵這樣的保護行為,在美國,捐贈地役權被認為是慈善活動,可以獲得稅收的減免(下面重點講),美國聯邦政府在1976年稅收改革法案(The Tax Reform Act)明确了保護地役權是可減稅的慈善活動。
并且在1981年制定了統一的保護地役權法案 UCEA(Uniform Conservation Easement Act),到2003年美國的23個州在UCEA的基礎上頒布了保護地役權法律,另外26個州起草并頒布了自己的法律。唯一例外的是懷俄明州,到現在也沒有頒布一項明确的保護地役權法規。
小編不得不佩服老美的聰明勁,從政策層面開始鼓勵這樣的行為,
政府少收稅,貌似收入減少了,但是把自然保護的權益(包袱),讓(甩)給了社會,當然國家對自然保護方面的投入也相應的減輕。
同時,政府真正的變成了一個監督者,一個裁判員,牢牢的審視、判定保護的成果。
在90 年代,購買保護地役權成為美國一種最流行的保護措施。一般來講,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一種是購買開發權(the 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PDR),一種是轉讓開發權(the 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
PDR通常用于保護那些受到城市增長壓力威脅的農業地區,自然保護買家從當地農民手中購買保護地役權,付給他們“土地用于農業與其他商業開發項目之間的價差”。而農民則可以利用這項收入幹其他的事情,獲得更多的收益。
而TDR則是将被保護土地上的建築權轉移到适合開發的地區,提供更為完備的公共設施。
需要提醒的一點是:地役權的簽署是跟随着該遺産及其附着的土地,所以不管房屋主人或住戶如何變動,該協議都具有永久法律效應。
萬一不小心你挂了,你的繼承人必須服從前人簽署的協議,除非雙方好好協商解除地役權的買賣關系。而且出售了地役權的土地仍可以放到市場上進行交易。
現在你知道了,在美國捐贈保護地役權是可以抵稅的,怎麼抵稅?抵多少稅呢?請關注下篇。
注: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
如果你愛自然、愛科學、愛分享,請關注大自然保護協會TNC;
TNC微信訂閱号: TNC_China
TNC官方微博:@大自然保護協會TNC
喜歡别忘記點贊哦~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