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口怎麼辦理結婚登記?流程是怎麼樣的?集體戶領結婚證所需證件包括哪些?要結婚領證首先需要符合法定的結婚登記的條件。
(一)集體戶領結婚證所需證件
身份證: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戶口本:戶口挂靠在用人單位,則拿集體戶口簿内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原件和複印件,或者拿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如戶口在人才市場,或者是手上沒有《常住人口登記卡》,則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開具戶籍證明,或者單獨打印自己那頁常住人口登記卡。
注:請将身份證、戶口本複印在兩張a4紙上。身份證與戶口本上的身份信息應一緻,否則辦理不順利,影響當天領取結婚證。
照片:2寸紅底合影彩照(部分婚姻登記處設有有償拍照服務,可直接在婚姻登記處附近拍照,自願選擇)。
(二)關于戶口簿問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内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三)結婚登記的條件
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
(四)集體戶口結婚領證的流程
集體戶口領結婚證要持戶口卡、省份證及相關證明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準備證件。
雙方身份證原件、集體戶口簿内的戶口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
相關證明。
出示有效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還應提供有效通行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如果是一方是華僑還需出示有效護照、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如果一方是外國人則需出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到婚姻登記處登記。
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
照相。
需要3張照片,申請表上一張,每個人的證上一張,去照相館說結婚用的就行了,一般會給你洗四張,另外一張是辦孩子準生證時用的。(可在民政局當場照)。
注意事項。
事先準備齊各種證件,以免到時不給發證耽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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