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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生育紅利落實落細
20多個省份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延長産假增加育兒假
□ 本報記者 蒲曉磊
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确規定了“三孩”政策,同時設立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自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以來,各地相繼啟動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勵生育措施。據《法治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20多個省份完成修改工作。其中,大多數省份都延長了産假,明确了育兒假。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從生育友好角度看,育兒假無疑是正确的做法,有利于減輕家庭的育兒負擔。但與此同時,過長的假期也可能加重企業的用工成本。對于企業的利益訴求,政府應給予重視,可以考慮用公共财政彌補企業損失的利益,以鼓勵措施打造生育友好型企業。
“近年來,我國人口流動趨勢更加明顯,流動人口規模進一步擴大。考慮到這一問題,有必要針對各地法規施行後普遍存在的問題,對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對企業因為産假、育兒假而增加的成本等問題作出回應,使得相關規定實現‘全國一盤棋’。”穆光宗說。
多地加碼生育福利
根據國務院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
在“全面二孩”時期,多地曾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過修改,增加了産假天數。2016年,湖南将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子女的獎勵産假增加了60天,河南、海南增加了3個月,黑龍江、甘肅延長了82天,廣東延長80天。
多地在此次修改條例時,除了少數幾個地方未對産假天數作出調整外,絕大多數省份都進一步延長了産假,多為增加60天。河北、浙江等地還對産假期限分類作出規定。河北明确,生育第一、二個子女的延長産假60天,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延長産假90天。浙江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産假的基礎上,一孩延長産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長産假90天。
除了延長産假,新增育兒假也是此輪修改的一個亮點。
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根據這一規定,多個省份設立育兒假,假期天數集中在每年5至15天。
湖南、廣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甯、黑龍江、上海、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四川、貴州、甘肅、青海、甯夏等地規定,子女3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休育兒假,重慶、安徽更是将子女年齡放寬到6周歲前。與此同時,各地還明确了男方的陪産假或護理假,天津、遼甯等地還對原先的假期進行了延長。天津将7日護理假改為15日的陪産假,遼甯将護理假由15日延長至20日。
“延長産假、增設育兒假,有利于更好保障生育婦女的身心康複。明确育兒假和護理假,傳達了一種價值取向——育兒不僅僅是女性的責任,男性也應該更多地參與其中,一起承擔育兒的重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
假期紅包如何到手
在北京市某事業單位工作的劉惠正在休産假,幾天前向單位多請了一個月的假,“在生完孩子之後,總是感到精力不夠用。延長産假、增設育兒假的做法,真的很有必要,可以減輕很大的育兒壓力,也能讓我在回歸工作之前有更多的時間調整狀态”。
對于法規中派發的這些“假期紅包”,人們在持歡迎态度的同時,更加關心這些規定如何更好落地實施。
為推動延長産假、增設育兒假的規定更好落地,多地在法規中明确,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福利與在崗職工同等待遇。例如,北京規定,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将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吉林明确,職工在享受婚假、産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
近日,一些地方還發布了“十問十答”等形式的解讀,對“單位不落實産假、育兒假怎麼辦”等問題作出回應。
四川省衛健委相關人員指出,如果單位設卡、不執行或不足額執行,企業職工可向工會反映其合法訴求,或根據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維護其合法權益。北京市衛健委回應稱,如果單位不落實條例規定的獎勵、假期、優待等規定,侵害職工合法權益,公衆可以撥打12345,由12345轉至相關職能部門督促落實。
一些地方在修改法規時,還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推動法規更好落地。例如,江蘇要求,産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天津明确,本條例規定的陪産假、育兒假、護理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政府應盡快出台具體實施辦法,縮短政策落地的時間差,推動法規中的優惠措施盡快落地實施。”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孫煜華說。
由誰承擔假期成本
盡管如此,仍然有不少人擔心,假期過長有可能影響女性就業,從長遠看不利于維護和發展女性權益。
在孫煜華看來,這樣的憂慮有一定的道理,三孩政策實施後,女性可能會休三次産假,用人單位在招錄時極有可能會考慮這一問題,對女性就業設置更多障礙。
一些地方在修改法規時,也考慮到了這一問題。湖南此次修改,依然保持了2016年時的“增加産假60天”的規定,并未對産假天數再作延長,原因就在于“總體來說産假期限适中(158天),且近年來的實施效果比較理想。假期過長有可能影響女性就業,從長遠看不利于維護和發展女性權益”。
“延長産假、增設育兒假所帶來的成本壓力,會影響到用人單位的利益。因此,要提高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就要有相對應的政策來加以解決。”孫煜華說。
廣東在修法時給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這一理念,多位專家認為有必要加以推廣。
“延長産假和增設育兒假,勢必會影響用人單位的利益。各地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制定政府規章的時候,明确相應的政府補貼、稅收減免等内容,用公共财政來分擔用人單位的成本壓力,提高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從而推動形成長期的良性機制。”孫煜華說。
穆光宗認為,追求生育友好的同時也不能過分犧牲企業利益,為此需要在稅收等方面給予相關企業優惠。同時,需要對企業實施生育補貼政策,争取理解和支持。
“建議适時在國家層面進行修法,明确稅收優惠等規定,打消企業疑慮。而且,我國當前的人口流動規模較大,修改法律可以實現相關規定‘全國一盤棋’,更好推動生育福利政策的實施。”穆光宗說。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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