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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住房公積金你必須了解的操作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7 12:57:00

關于住房公積金你必須了解的操作?在七八十年代的影視劇中,經常能聽到“單位分房”、“國家包分配”等字眼,這是特定曆史條件下的一種福利住房制度自1949年建國以來,我國最開始實行的就是這樣一種制度,這是一種國家統包、無償分配、低租金、無限期使用為特點的住房實物分配制度,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關于住房公積金你必須了解的操作?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關于住房公積金你必須了解的操作(一文讀懂住房公積金)1

關于住房公積金你必須了解的操作

在七八十年代的影視劇中,經常能聽到“單位分房”、“國家包分配”等字眼,這是特定曆史條件下的一種福利住房制度。自1949年建國以來,我國最開始實行的就是這樣一種制度,這是一種國家統包、無償分配、低租金、無限期使用為特點的住房實物分配制度。

這種制度當年确實起到了一定的曆史作用,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全國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持續減少,住房問題十分緊張。于是國家開始積極探索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1998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開始正式實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币化,"住房公積金”就是這會兒提出來的。

1.什麼叫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退休時本息餘額一次結清,退還職工本人。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儲蓄型等特點。

說白了,住房公積金就是國家為了保證城鎮居民買房,強制職工個人和單位共同儲蓄的一筆錢。

而住房公積金也隻能定向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特定用途。

2.住房公積金怎麼繳存?單位應當什麼時候為員工繳存?

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内将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彙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内,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那麼職工個人和單位每個月的繳存比例是多少呢?

根據《建設部、财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号)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也就是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存比例在5%-12%之間浮動。以北京地區為例,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範圍内自主确定具體繳存比例,無需提供材料,無需審批。

用人單位什麼時候應當為員工繳存公積金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第17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關于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約定是否合法?能否追繳?

答案是肯定的,不合法,可以追繳。

根據上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7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38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作為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對于公積金的繳存期限、方式等以及不繳或者少繳的後果有明确的規定,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條例對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具有強制性、義務性和專屬性。該義務不因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之間的約定而免除。

4.單位不繳納住房公積金,該如何追繳?有無追繳時效?

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訴諸法院可能不受理,因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此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所以依法不屬于民事案件的受案範圍。

住房公積金的追繳無時效限制,隻要單位沒有繳納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無論是在職、離職還是退休的員工,均可追繳。

根據《建設部、财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号)第6條,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包括單位自行補繳和人民法院強制補繳)的數額,可根據實際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自《條例》(國務院令第262号)發布之月起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未按照規定的職工範圍和标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為職工補繳。該指導意見也沒有規定追繳時效。

5.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員工可以離職并主張經濟補償嗎?

不可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如果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下,員工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衆所周知,住房公積金的主要作用是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比起商業貸款來說利率偏低,這是這輩子能夠申請到的利率最低的貸款了,所以一定要利用好公積金貸款,對于即将買房的人來說尤其如此。因此,打工人們一定要留個心眼,避免被公司“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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