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家住新北區三井街道的趙某通過某網絡社交軟件“刷”到了“年輕貌美”的李某,并添加了對方的微信。李某在取得趙某的信任後,開始編造自己生活困難、家人生病、幫家人還債等事由,并以與趙某發生性關系為誘餌,在短短10個月時間裡,騙趙某轉賬支付99萬餘元。待東窗事發,趙某才發現,“年輕貌美”的李某竟是一名男青年,他事先收羅了一批美女頭像及性感照片等發布在網絡上,謊稱自己是某藝術學校女生,以此引誘他人上當。
今年5月,我受理該案件後,令我感到詫異的是,除了将近100萬元的詐騙金額,李某還使了什麼“招術”讓趙某如此信任,在沒有見過面的情況下,一而再、再而三地轉賬給他。甚至在趙某家人發現異常後提醒他時,他仍執迷不悟,堅信天上掉下了個“林妹妹”。
閱看卷宗并當面接觸犯罪嫌疑人李某後,我發現,詐騙的過程簡單又單調,缺乏故事性,更談不上什麼技巧。在訊問李某時,他說自己什麼都不用做,不管趙某在網上說什麼,隻要一味迎合他即可。“原來隻是圖刺激,想騙點紅包用用,我覺得警方也不會太過于關注,沒想到對方居然這麼好騙,我要多少他都給,我這才越陷越深。”說到最後,作為犯罪嫌疑人的李某竟責備起被害人的無知單純,仿佛是被害人将其一步步推入犯罪的深淵。
這就是一起涉案金額近百萬元的詐騙案的全部劇情。李某的說辭看似荒謬,卻反映出當前網絡的一種現象——相當一部分群體将相對自由的網絡空間作為精神寄托,他們在網絡上宣洩自己的情緒,抒發自己的感情,發表自己的觀點。一些網絡社交軟件則開發了簡單、直接、新穎的功能迎合這些受衆群體,這些,對于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具有相當的吸引力,也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像被害人趙某這樣的年輕人,對網絡社交的依賴越來越嚴重,因涉世未深對外界缺少防備心,很容易掉入網絡空間隐藏着的詐騙陷阱中。
檢察官提醒
預防網絡欺詐,一方面需要加強網絡監管,從方方面面完善網絡治理之道,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做好自身防範,不要輕易被“林妹妹”蒙蔽雙眼。
更重要的是,文明上網,潔身自好,自覺抵制網絡上的低俗信息,謹防網絡騙局,謹慎下載使用網絡社交軟件,尤其是一些打着聊天交友的旗号,帶有各種暗示内容的軟件,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警。
來源:常州高新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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