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錦囊答主:羽飛 電商從業者
又有人做微商了,是立刻屏蔽朋友圈還是點進去逛逛,這是個問題。微商裡頭又分好幾種,比起那些真假難辨的國外代購,那些從來沒聽過的品牌似乎更讓人擔心,再加上不少微商朋友們的“狂熱”刷屏,各種喜提xxx的激動,更讓人擔心的是這種賣貨方式到底合不合法,有沒有風險?微商跟傳銷到底什麼關系?
我們常聽到的“三級分銷”是鑒别傳銷的一道紅線。國家在2005年頒布過《禁止傳銷條例》,把通過發展人員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定義為傳銷,有以下幾個核心特征:
以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報酬依據;
加入需要交納費用或通過購買商品變相交納費用;
形成上下線關系,并根據下線的銷售業績給上線報酬。
同時國家也規定,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形式上采取“團隊計酬”方式,但實質上屬于“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的傳銷活動,會給予定罪處罰。
三級以上還提成,商品價值遠低于售價,以提成數額為賣點而不是産品特色為賣點,相當于變相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
簡單來說,大衆分辨傳銷,可以非常直接地從:是否有三級以上的分銷模式;商品很少或幾乎沒有商品;是否伴随偷稅漏稅、制售假冒僞劣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以及是否威脅參與者财産、生命安全來判斷,滿足以上條件,100%是傳銷。
現在的商業模式都在不停的演變、更新,其實都是遊走在法律邊緣和模糊地帶的,執法的松緊可能直接影響到企業行為的定性。是不是傳銷,其實也可以用最基本的人文情懷去辨别:是否影響了正常的市場競争?是否會導緻家庭破裂,妻離子散?
随着社交電商的發展,把個人的社交關系鍊納入賣貨範疇的情況并不少見。就連網易也會推出網易推手來鼓勵個人當“店主”賣貨,其實就是讓用戶同時也成為銷售,替平台賣貨。此外還有定位于生活超市的雲集、貝店,定位品質電商的逸想天開、有好東西,都在利用供應鍊優勢降低售價,把利潤與參與銷售的用戶分成。但這些平台在會員機制設計、商品性價比、售後服務各方面,都會小心翼翼地也把層級設計保持在三級以内,避免踩線。隻要不踩線不犯法,做不做微商(要不要把個人的社交關系變現),其實都是個人選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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