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相關公告: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
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的通知 (5)
職稱資格條件
相關基本條件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曆與能力
任職期間,應具備下列6項條件中的2項:
1.有從事建設工程規劃與設計工作的經曆和能力,具有解決較複雜工程技術問題的能力。
2.有參與中等複雜以上工程項目或縣(市、區)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的規劃與設計工作的經曆與能力。
3.有參與縣(市、區)級以上科研項目研究的經曆與能力。
4.有參與工程建設國家、行業、地方标準或國家、省标準設計編寫的經曆與能力。
5.有參與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的經曆與能力。
6.相關二級以上執業資格證書獲得者。
(三)專業技術工作業績
任職期間,應具備下列6項條件中的1項:
1.作為技術骨幹參與中等複雜以上工程項目、縣(市、區)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或3項以上一般工程項目的規劃與設計工作,未發生質量和安全方面的責任事故。
2.作為技術骨幹參與縣(市、區)級以上科研項目研究工作,并通過評審。
3.縣(市、區)級三等以上科技進步獎;設區市以上規劃、工程勘測、設計與咨詢成果獎獲得者。
4.獲得建設工程技術方面的國家專利。
5.作為技術骨幹參與工程建設國家、行業、地方标準或國家、省标準設計圖集的編寫,并頒布實施。
6.作為技術骨幹參與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技術推廣應用,并通過評審,取得實效。
(四)著作、論文
任職期間,應具備下列2項條件中的1項:
1.在省、部級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或省、部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過1篇以上專業論文。
2.正式出版過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專著或譯著。
第十條 從事建設工程施工與監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專業理論知識
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較熟練地運用本專業技術标準、規範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曆與能力
任職期間,應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2項:
1.有從事建設工程施工與監理工作的經曆和能力,具有解決較複雜工程技術問題的能力。
2.有參與中等複雜以上工程項目或縣(市、區)重點工程項目施工與監理工作的經曆與能力。
3.有參與縣(市、區)級以上科研項目研究的經曆與能力。
監理類工程師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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