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學者認為法律存在問題,該怎麼辦?
“原來很多人,寫完分析報告之後就将建議發網上去了,為什麼發到網上呢?因為如果把分析報告和完善建議發給有關部門,也不知道他們看不看。”程雪陽調侃完接着說,“現在我們的工作是有意義的,他們肯定會認真看的,所以我們就很有信心。”
程雪陽是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主攻憲法學與行政法學。他的樂觀情緒來自于不久前的經曆。他和學生寫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查建議得到回複,官方表态會推動有關方面在立法時統籌考慮他提出的問題。
這份審查建議是關于婚檢制度的。他的研究生伍智在準備畢業論文時發現,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母嬰保健法與國務院發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對是否需要“婚前醫學檢查”的規定相互矛盾。師生們梳理了曆史遺留問題,寄信給最高權力機關建議統一法律制度,進而“重建”婚檢制度。
這項建議涉及的核心問題是:政府能否強制公民接受婚檢?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的出台使得登記結婚不再需要提交“婚前醫學檢查證明”。那以後,婚檢成為“事實上”的自願行為,每個人都不必再擔心因婚檢不通過而被國家禁止結婚。
不過,将近二十年來,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代表委員提議恢複強制婚檢,以實現“優生優育”。反對者解釋,婚檢結果涉及公民隐私,婚姻自由乃公民私權,政府不應過度介入。
雖然支持重建婚檢制度,但程雪陽并不認同通過婚檢實現“優生優育”的觀點。他的出發點是,人們有權利在婚前了解準配偶的健康狀況,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決定,國家應該保護和支持公民行使知情權。據此,他們設計了新的流程,既能滿足婚檢要求,也能防止公權力幹預個人決定。
程雪陽的理由并不能說服所有人。過去數十年,各方圍繞優生優育、疾病防控、公民隐私、自主選擇、權力邊界等理由有過數段論戰。每次拉鋸都反映了不同時代對政府權力、公民權利還有個人自由的理解。程雪陽的設想有其現實土壤,但這項制度可行嗎?
程雪陽與課題組部分成員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交備案審查時拍照留念。參與這項工作的學生有伍智、李佳澤、姜钰卓、高潔、陳靈、盧潔、談天。受訪者供圖
一次關于權力邊界的論戰
2019年3月,正在頭疼畢業論文選題的伍智看到這樣一條新聞:全國人大代表馮雅琪提出,為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建議恢複強制性婚檢。
早在2005年,國務院就在調查後确定婚檢跟新生嬰兒缺陷率沒有必然的直接聯系,控制新生嬰兒缺陷率關鍵是懷孕前後的身體檢查。即便如此,作為政策工具的強制婚檢并未被支持者遺忘。每隔幾年的全國“兩會”,就有代表委員建議恢複該制度,以推進“優生優育”。
面對已經實行近20年的自願婚檢,馮雅琪的建議引起伍智的興趣,她好奇婚檢之變背後發生了什麼。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國家都會因為某些疾病禁止結婚。早在1950年,國家就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之疾病者禁止結婚。到1994年母嬰保健法出台,婚前醫學檢查成為一項強制性制度,檢查結果決定當事人能否結婚。
9年之後,強制婚檢宣告終結。2003年國務院頒布《婚姻登記條例》,删除結婚需持有婚檢證明的要求。民政部解釋,“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婚姻登記機關難以執行;由于檢查沒有針對性,婚檢出現諸多亂象。“如果結婚當事人從雙方健康的角度考慮,可以自願到醫院檢查身體。”
但民政部的理由并沒有說服所有人,有人批評“國家取消得太過于草率和倉促”。新政策實行一年後相關數據陸續發布,多個省份的婚檢率大幅下降,像上海,一路從98%跌至3.37%。2005年全國“兩會”後,由于不斷有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提議恢複強制婚檢,國務院成立調研組到地方了解強制婚檢取消前後出生缺陷、傳染病防控等變化情況。
發生在這年夏天的一件事徹底點燃了論戰。2005年6月,黑龍江省人大審議通過經修訂的《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有人發現,其中規定結婚雙方應接受婚檢,并持婚檢證明辦理登記。這一規定被認為黑龍江省恢複了強制婚檢,進而引起對權力邊界的激烈争論。
黑龍江省民政廳随即表态,不執行由黑龍江省衛生廳主持修訂的《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一位負責人向媒體解釋,新修改的《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與國務院制定的《婚姻登記條例》發生沖突,如果強制執行婚檢,可以起訴該部門亂作為。“民政部門不知道《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要修訂,新版條例也沒體現民政部門的意見和态度,可行性值得商榷。”
這次争論很快“無疾而終”。一個月後,2005年7月,國務院聯合調查組在多方走訪後認定,取消強制婚檢前後,新生兒的缺陷率在正常波動範圍之内,婚前醫學檢查應當鼓勵,但必須堅持婚檢自願的原則,不必要也不宜實施強制婚檢。民間對此的關注度迅速冷卻。
這次讨論的遺産是,至今婚檢在實踐中都是自願行為。但也有一些沒有解決的問題:當年引起争論的條款至今還保留在《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中,即使十幾年來該條例已經有過6次修訂。這依然是一條不被執行的規定,當地多個婚姻登記處均告訴南都記者,婚檢是自願的,“不想做可以不做”。
婚前檢查是保障健康家庭的第一道“防線”。
哪一種“自由”?
代表委員的反複建議讓伍智關注到這段發生在十多年前的曆史往事。伍智翻閱了大量文獻,又詢問了周圍人對婚檢的看法,多位朋友都認為結婚之前一定要婚檢。雖然強制婚檢制度已不再執行且被明确為無效于“優生優育”,但她關心,是否有更符合當下需求的婚檢制度。
師生二人反複讨論後,給出的角度是“知情權”。程雪陽對此有個人體驗,研究這個問題讓他不斷想起自己結婚的時候,那是2012年,沒有人提醒過他和愛人要婚檢。他問自己,如果當時知道婚檢,能開口提出來嗎?
“感覺就挺難的,”他說,“如果一個人提出來另一個人不同意,那這事怎麼辦?”這确實是個尴尬的問題,程雪陽在課上問過學生們的看法,有人堅稱一定會向對方提出婚檢不同意則不結婚,但也有不少學生報以沉默。
“自由應該是讓人有選擇權,去充分了解,去充分知情,”伍智接着說,“畢竟是結婚對象,這麼親密的關系,如果對他身體健康這個基本信息都沒掌握,何談建立一個家庭,還是蠻有風險的。從我作為律師的職業角度,這個風險不可控。”
程雪陽認為,婚姻的本質是“雙方相互忠誠、相互扶持、終生相伴、禍福與共的永久結合”。當要求準配偶婚檢變得難以啟口之時,也難以确保結婚是基于真實意思和準确判斷。
随着民法典在2020出台,這一困境變得更加複雜。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當于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但師生二人都發現,倘若因此訴諸法院,很難證明“患有重大疾病的時間為婚前以及婚前未履行告知義務”。“舉證難”可能會讓民法典的條款成為空中樓閣。
師生幾次觀點碰撞後,最終形成了基于知情權重建強制婚檢制度的觀點。程雪陽解釋,如果把男女雙方締結婚姻的過程看作是一個締結合同的過程,那麼法律應當盡可能為當事人締結合同節省必要的信息搜尋成本、調查成本以及其他溝通成本,而不是将這些成本以單純的“婚姻自由權”名義,完全交由雙方額外承擔。
不過程雪陽同樣強調,即使重建強制婚檢制度,公權力也不能因婚檢結果而幹預婚姻自由。“隻要兩個人确實清楚(對方的健康情況),确實願意承擔因此帶來的後果,法律應當允許他們結婚,我們也要祝福他們。”他說。
為了滿足這點要求,他們重新設計了婚檢證明,将其劃分為内容不一樣的兩聯。一聯含有受檢者醫學檢查的具體結果,該聯交給婚姻當事人雙方,另一聯交給民政部門,該聯除拟締結婚姻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外,僅需婚檢機構出具“已檢查并告知醫學風險”的證明即可,無需載明具體的醫學檢查結果。
在程雪陽看來,這樣的制度設計既能滿足知情權的要求,也能防止國家公權力對個人私權的過度幹預。
全國多地推行婚前免費檢查。
法律矛盾
顯然,程雪陽的解釋并不能說服所有人。
中國憲法保證婚姻自由,而強制意味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的自由,立法限制自由必須要有充足的理由。重建強制婚檢制度的一個核心困境是,如何在保護準配偶知情權的同時,避免公權力幹涉婚姻自由。後者也是強制婚檢制度長期以來的核心争議點。
2021年末,随着“強制婚檢”審查建議得到回複一事在法學圈傳開,程雪陽陸續收到各方發來的評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貴松為此撰寫了一份反對意見。
在他看來,應當根據民法典精神,适時更新憲法上的婚姻自由觀,也就是意味着應按照民法典精神的方向去解釋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國家應當更加尊重婚姻的個人自由屬性,而不是站在社會本位的立場去認識婚姻自由。
國家衛健委在2019年公布的一個數據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他的想法。國家衛健委稱,參加婚檢的人數逐年增多,婚檢率不斷提高,每年共有500多萬對新婚夫婦參加婚檢,全國婚檢率從2004年的2.7%上升至2018年的61.1%,接近取消強制婚檢前的平均水平。
“這表明不實行強制,也可以實現婚檢的目的。”王貴松認為,随着婚檢事實上已成為公民的自願行為,決定強制婚檢去留的關鍵,在于民法典與母嬰保健法相關規定的關系。
若要捋順這個問題,還要回到2005的争論。當年強制婚檢的支持者和反對者都認為,黑龍江省的做法是因為實施自願婚檢後,檢測人數大降、出生缺陷率增加。但黑龍江省人大随後回應稱,當地修法與數據波動無關。黑龍江省人大解釋,《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中有婚檢規定,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有關于婚前醫學檢查的規定,所以我們的地方性法規裡也有這一條款。”
失焦的讨論引出問題的根結所在。事實上,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依然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從立法技術角度看,“應當”對應的是義務性規範,本就隐含了強制的色彩,進而成為強制婚檢的法律依據。研究者認為,這與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不需要提交婚檢結果的結婚流程,存在明顯沖突。
從1994年頒布到2017年修訂,母嬰保健法的這條規定似乎一直被遺忘在法律的角落。2005年争論時,曾有兩名公民(楊濤、王金貴)聯名緻信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解決法律法規沖突,但未獲回應。
法律與實踐的矛盾成為伍智畢業論文的切入點,登記結婚應該适用哪個規定,強制婚檢是否合法等問題仍需明确。伍智注意到這點,将選題報給導師,倆人都覺得這是一個好問題。
理論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母嬰保健法,效力高于國務院發布的《婚姻登記條例》,而多年的實踐則與之相反。正如王貴松分析,随着位階更高也更新的民法典出台,破題關鍵也來到了這部法律。
還有立法部門對此的态度。
一段往事:曾被批評“不成熟”
論文開題後,程雪陽曾向學生承諾,将來一起努力給全國人大提審查建議,解決婚檢中的法律沖突問題。那是在2019年9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成立全國首個備案審查制度研究中心,程雪陽受聘擔任該中心研究員,帶着伍智到北京參加成立儀式暨研讨會。
簡單來說,備案審查創造了一條通道,普通公民也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指出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的沖突,并要求予以明确和解決。很多時候,這項工作指向違憲、違法、過時的規定或不當的“紅頭文件”,也因此被視作公民權利救濟的“最後一道屏障”。
但對當時的伍智而言,備案審查更多是憲法學課上的考點。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工委内設了法規備案審查室,相當長一段時間裡這個機構鮮有公開發聲。2005年論戰時就有學者認為,問題的解決權在全國人大。“隻有全國人大備案審查室的介入,才能終結強制婚檢的法律争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說,“這涉及到立法法和憲法權威的問題。”
這一年的公民上書未獲全國人大回應,14年後,學生伍智也沒期待太多。
經曆更多的程雪陽倒比較樂觀。
2011年博士論文答辯時,程雪陽曾被批評過“不成熟”。當時他關注土地征收亂象對公民财産權利的侵犯,開始研究中國複雜的土地管理制度。時代變遷與現行制度的矛盾,讓他反思相關憲法條文是否模糊過時。在博士論文的結尾,他建議修改中國憲法。
“憲法是你說要改就能改得了的嗎?”答辯老師毫不客氣。這或許讓程雪陽有些意外,這篇博士論文斷斷續續寫了兩年多,得到多位憲法學者的指導和支持,部分内容還拿了著名的蔡定劍獎。
但顯然,學生在修憲這件事上“說了不算”,實踐中修改憲法法律也要經過複雜的流程。答辯老師指出這點,并建議他以法律解釋的方式讓憲法适應當下需要,不然這篇畢業論文沒有意義。
這次答辯讓他有“醍醐灌頂”之感。到博士後階段,經過著名憲法學教授韓大元的指導,程雪陽轉變了自己的研究方法。他認為,中國已經建成一定的法律體系,相比立新廢舊,以法律解釋盤活現有條文,可行性和效率都更高。到高校任教後,他也向學生傳遞導師韓大元所倡導的思路:“通過憲法解釋和法律解釋來推動法律制度完善”。
而備案審查制度帶來的通道,讓他和同學們有機會與立法部門隔空對話。程雪陽開玩笑,“原來很多人寫審查意見,寫完就發到網上去了。因為不知道寫了有關部門看不看。”随着備案審查工作逐漸公開,他對答複和解決問題也有了明确的預期。
期待更多讨論
伍智的這篇畢業論文可以說是“命運多舛”。第一次論文外審就被斃稿,外審專家認為研究有“炒冷飯”之嫌,強制婚檢已廢止多年不值得研究。這讓伍智一度陷入了自我懷疑。程雪陽則支持自己的學生,他認為,一個真實存在的法律沖突有必要研究,也需要得到解決。
在數次修改并延期半年後,伍智終于畢業。程雪陽并未忘記當時的承諾——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建議。但若要形成具體的審查建議,除了法理分析,還需要社會調研作為支撐。幾位自告奮勇的本科生承擔了這部分工作。
程雪陽在憲法案例分析課上給學生舉過婚檢的案例,恰逢學校舉行挑戰杯(一項學生課外學術競賽),正在讀大二的姜钰卓拉上幾位同學找到了程雪陽,希望以此作為選題。法學對“何為正義”“何為平等”這些價值概念的讨論曾讓她深受震撼,這次她有了實踐的機會。
疫情之下,2020學年是從網課開始的。幾次在線會議後,姜钰卓和課題組同學設計了調查問卷,詢問各方對婚檢的看法,又跑了多地民政局了解情況。周圍人對婚檢态度有些許割裂,部分人沒有婚檢,有人非常重視。她們發現,經濟發達地區有免費婚檢等政策,自願婚檢的人數也就更多。她們還考慮過在民政局門口詢問領證新人的觀點,可又怕對方尴尬。受限于學生身份,她們的調研範圍較為有限,但這些感受是直觀的。
2021年,程雪陽抽出時間和學生一起撰寫了最終的審查建議,除了指出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之處,程雪陽還闡述了重建婚檢制度的設想。大家在他辦公室拍了合照,一起簽上名,随後将審查建議寄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他們誰也沒有想到,2021年底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報告,正面回應了程雪陽和學生們的建議:
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辦理結婚登記應出具的證明材料中,不包括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有公民對此規定提出審查建議,認為該規定與《母嬰保健法》關于結婚登記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的規定不一緻。我們審查認為,自2003年10月《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來,婚前醫學檢查事實上已成為公民的自願行為;2021年1月實施的民法典規定了婚前重大疾病的告知義務,将一方隐瞞重大疾病作為另一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的情形予以規定,沒有再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規定為禁止結婚的情形。我們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溝通,推動根據民法典精神适時統籌修改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
南都記者了解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将對去年備案審查工作中審查研究處理的問題開展“回頭看”,督促有關方面及時修改、廢止或調整到位。“強制婚檢制度”何去何從,或将在彼時得到揭曉。
對于幾位參與者而言,得到回應是驚喜和意外的。“确實我們的意見有被聽到。”伍智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答複并未直言如何修改,“根據民法典精神”解決這一問題的說法,讓伍智讀出些許否定強制婚檢的意味,師生們用大力氣論證的“基于保障知情權的婚檢制度”可能并不會得到認可。
不過,較之一錘定音式的改變,伍智更在乎由此引起的讨論和關注。她希望整個社會能夠通過理性的交流和溝通,解決已經存在将近20年的法律沖突問題,并讓大家認識到婚檢的重要性。回顧2005年前後因婚檢制度變化引發的社會争議,曾有媒體評論,一個原因正是政策出台前缺少充分讨論。而這次似乎留出了時間。
伍智相信公開的讨論會帶來些什麼。
采寫:南都記者 宋承翰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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