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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滿15年要停止繳費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6 19:35:45

最近,小編在知乎上看到這樣一個問題:

社保交滿15年要停止繳費嗎(可以不用繼續繳納了)1

也有很多員工表示:我的社保已經繳夠15年了,我不想繳納了,可以把繳納社保的錢給我嗎?

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

單位職工參保

單位職工參保是強制性的。不僅僅是單位的義務,其實也是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法》中第七十二條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就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保險費按照規定由職工和用人單位承擔。

《社會保險法》還規定了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承擔的個人社保費,是單位的權力。權力對應着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給職工繳納社保,勞動者在維權的時候,單位補繳還需要繳納每日萬分之五的滞納金。

法律是督促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的。《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以沒有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因此,社會保險應當是繳到員工退休。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

《社會保險法》中關于保險繳費的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沒有要求“必須”或者“應當”參加。

如果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是可選擇性參加,那就沒有必要繳費了嗎?

首先,你需要明确一點:醫保待遇終身享受的年限是25年(各地規定有所不同)。

如果你繳滿15年就停止繳納社保,那你生病住院都是不能報銷的。

要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就必須保持連續繳費,如果斷繳超過三個月,就無法享受醫療報銷待遇,一旦生病住院,醫療費就要個人全部承擔。

一般情況下,女性累計繳納醫療保險滿20年,男性累計繳納醫療保險滿25年才可以享受終身的退休醫保待遇,而且看病也可以享受相應的費用減免。如果繳費年限沒有達到這個要求,那麼就享受不了相應待遇。

再說回養老金,養老保險的待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現在很多人員按照60%基數繳費15年,退休隻能領取800~1000元左右的養老金。現在的社會物價水平并不低,這樣的養老金說實話維持不了多體面的養老生活。

退休以後養老金調整時,國家也有挂鈎調整部分,會對繳費年限長、養老金待遇水平高的退休人員進行挂鈎調整。

因此,如果為了更充分的養老,還是多繳幾年、高基數繳費的好。

員工不願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應該怎麼處理?

勞動者不配合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本身就是逃避這項法定義務,影響了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由于我國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是法定的,法律并未規定員工不願繳納社保而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以員工不願繳納社保而解除合同是不支持的。

那應該如何操作呢?

1、試用期錄用條件的限制,對于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企業可以在員工手冊中作為錄用的條件之一,可以規定“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業辦理社會保險需要的材料”等作為企業試用期錄用的條件;将不能或不願提交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所需材料或手續的情形規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情形之一,這樣在試用期如出現此類問題,按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2、将不能或不願提交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所需材料或手續的情形規定為嚴重違紀的情形之一,如出現此類情形,即便沒有試用期的,也可以按照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對于不願意繳納社保的員工,企業規章制度又沒有約定的,企業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員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業與員工進行協商,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招用的本來就是原單位的停薪留職人員、内退人員等,社會保險由原單位繳納,用人單位對他們不将社保轉入有心理預期的,不能以上述理由解除他們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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