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出資責任什麼情況下會加速到期

出資責任什麼情況下會加速到期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3 10:14:34

出資責任什麼情況下會加速到期(出資加速到期的認定條件)1

出資加速到期的認定條件

案件來源

(2020)滬執複62号

二、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日廈門仲裁委員會作出廈仲裁字XXXXXXXX号裁決書,裁決A公司向B公司支付拖欠的合同價款、資金占用費、違約金、律師費、仲裁費用合計人民币2,562,994元(以下币種同)、遲延履行利息222,446.67元,共計2,785,440.67元(其中遲延履行的利息自2017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1%暫計至2018年6月30日止為222,446.67元;此後的遲延履行利息依未支付合同額2,188,000元按月利率1%計算至合同價款全部支付完成之日止)。

因A公司未履行清償義務,B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二中院申請強制執行,二中院于同日以(2019)滬02執579号立案執行。因A公司暫無可供執行的财産,二中院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2019)滬02執579号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另查明,2015年7月22日,A公司作出股東會決定,同意公司注冊資本由103.2萬元增至500萬元,增資後,鄧某認繳出資額400萬元,出資比例80%;劉某認繳出資額100萬元,出資比例20%。出資信息顯示,鄧某認繳出資額82.56萬元,認繳出資日期2013年6月19日,實繳出資額82.56萬元,實繳出資日期2011年6月1日;劉某認繳出資額20.64萬元,認繳出資日期2013年6月19日,實繳出資額10.32萬元,實繳出資日期2011年6月1日。

2018年8月9日,A公司作出股東會決定,公司注冊資本由500萬元,減至103.2萬元;鄧某出資額82.56萬元,出資比例80%,劉某出資額20.64萬元,出資比例20%;公司營業期限變更為40年;A公司還變更公司住所、經營範圍,通過公司新章程。

2018年10月27日,A公司作出《有關債務清償及擔保情況說明》(以下簡稱《情況說明》),載明:根據2018年8月9日,A公司的股東會決定,本公司編制了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在該決定作出之日起的10日内通知了債權人,并于2018年8月27日在報紙上刊登了減資公告。現就減資所涉及的債務清償及擔保問題作如下說明:根據公司編制的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公司應償付的債務0萬元。至2018年10月27日,公司已向要求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清償了全部債務。未清償債務的,由公司繼續負責清償,并由鄧某、劉某提供相應的擔保。《情況說明》落款有法定代表人鄧某簽字并加蓋公章,鄧某、劉某亦作為擔保人簽字。

三、一審法院觀點

人民法院在民事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财産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債務時,追加其股東為被執行人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本案中,雖然B公司在追加被執行人的申請書中提到A公司的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以及《變更追加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但是根據B公司提出的追加請求及其他事實理由,B公司在本案中系以A公司股東違反法定減資程序、對公司注冊資本進行減資,而要求股東鄧某、劉某在減資範圍内承擔法律責任。基于《變更追加規定》中并未明确規定公司股東在上述減資情形下可以追加為被執行人,故B公司依據前述理由要求在執行程序中追加鄧某、劉某為二中院(2019)滬02執579号執行案件被執行人的申請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綜上,該院依照《變更追加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裁定駁回B公司追加鄧某、劉某為二中院(2019)滬02執579号案的被執行人的申請。

  1. 上訴人B公司觀點

(一)2015年7月22日,A公司作出股東會決定,将公司注冊資本由103.2萬元增至500萬元。增資後,鄧某認繳出資額400萬元,實繳出資額82.56萬元,劉某認繳出資額100萬元,實繳出資額10.32萬元。2016年3月4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設備采購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A公司違約,未按時足額支付款項。B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向廈門仲裁委申請仲裁,廈門仲裁委于2019年2月1日作出廈仲裁字XXXXXXXX号《裁決書》,支持了B公司的仲裁請求。在仲裁案件的審理過程中,2018年8月9日,A公司作出股東會決定,将公司注冊資本由500萬元減至103.2萬元。減資後,鄧某認繳出資額82.56萬元,劉某認繳出資額20.64萬元。《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本案中,A公司于2018年8月9日作出減資決議,當時B公司與A公司的仲裁案件正在進行中。A公司沒有直接通知B公司,卻于2018年8月27日在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A公司的行為應當視為沒有履行通知義務,該減資行為對B公司不發生效力。

(二)《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六條規定,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财産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産原因,但不申請破産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内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本案中,B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二中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财産可供執行,于2019年8月19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已經符合股東出資加速到期的條件。依《變更追加規定》第十七條規定,鄧某、劉某作應當在未出資範圍内對A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1. 二審法院觀點

《變更追加規定》中未明确規定公司股東在減資情形下可以追加為被執行人,B公司在向二中院異議過程中,以A公司股東違反法定減資程序而要求股東鄧某、劉某在減資範圍内承擔法律責任,于法無據。在複議過程中,B公司又提出A公司減資程序存有瑕疵,減資行為對其不發生效力,要求鄧某、劉某在未出資範圍内承擔責任,本質上仍然是以A公司股東違反法定減資程序而要求股東承擔責任,其主張仍難成立。B公司如認為減資程序不當侵犯其權益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予以救濟,不屬于本案異議複議的審查範圍。再者,即使認為減資行為對B公司不發生效力,由于增資的出資期限截止到2050年,在出資期限屆滿之前,B公司要求鄧某、劉某在未出資範圍内承擔責任,無事實依據。至于B公司以二中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為由,主張已符合股東出資加速到期條件,理由亦不成立。

綜上,二中院執行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B公司的複議申請,維持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0)滬02執異101号執行裁定。

七、律師觀點

股東出資加速到期,是指股東出資期限尚未屆滿的情況下,由于某些法定原因而直接實為出資期限已經屆滿,要求股東立即在認繳且尚未實繳的出自範圍内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目前關于股東出資加速到期的規定包括《企業破産法》第35條、《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九民會議紀要》第6條,分别從公司破産、公司解散、已具備破産原因但不申請破産、延長出資期限的角度對股東出資加速到期進行了規定。

《企業破産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産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财産。

《九民會議紀要》規定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請求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内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财産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産原因,但不申請破産的;  (2)在公司債務産生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雖然也規定債權人可直接在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但該條規定的“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是針對出資期限屆滿的情形,對于認繳出資期限未到期的股東并不适用,與本案所述在股東出資期限未屆滿的情況下要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加速到期并不相同。

最新修訂的《公司法(修訂草案)》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公司或者債權人有權要求已認繳出資但未屆繳資期限的股東提前繳納出資。該規定不再将公司破産或解散作為股東提前繳納出資的前置條件,但最終的修訂結果如何,還需要拭目以待。

上海啟賦律師事務所 訴訟業務中心

2022年6月23日

《企業破産法》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産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财産。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财産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内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九民會議紀要》

6.【股東出資應否加速到期】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股東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請求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内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财産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産原因,但不申請破産的;  (2)在公司債務産生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聲明:本網站所發布的資訊或文章僅為交流讨論目的,不代表啟賦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啟賦所”)出具的任何法律意見。任何依據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作出的判斷或決定(無論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因此造成的法律後果,啟賦所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您需要相關法律意見或法律服務,歡迎與啟賦所相關律師聯系。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