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的李先生的奔馳車顯示屏發生了故障,随後李先生把自己的愛車送到了自己買車時的4s店進行維修。
結果等到車修好交付,李先生看到自己的愛車時驚呆了。
車的左後側被蹭掉了漆并發生了變形,李先生再仔細一看,左後車門的車漆也被蹭花。
更令李先生氣憤的是,事發後4S店工作人員沒有經過他的允許,擅自修複了部分劃痕,掩蓋後果的嚴重性。
那麼李先生車上的傷是怎麼來的呢?
李先生向記者看了一段監控錄像,一位員工在駕駛李先生的車時,倒車蹭到了柱子上。
更奇怪的是,事發地點不是在奔馳4s店,而是在隔壁的一家奧迪4s店。
事發後李先生找到奔馳4S店索賠,店方隻答應給李先生修車,另外把李先生損壞的車衣貼一個新的,但不同意賠償。
這樣的回應讓李先生無法接受。
之後,記者跟随李先生來到了這家4s店,等了一個小時經理出現了。經理說正在給客戶解決問題,新貼的車衣也絕對比李先生之前的還要好,其他賠償細節将會和客戶溝通。
針對此事,《法治進行時》的記者找到了北京市律師協會的劉凝律師,他給出了自己的看法:由于4S店員工的過錯給顧客車輛造成損失,4S店也願意賠償,隻是希望以修複的方式賠償,但是顧客呢不願意這麼做。按照我們國家《侵權責任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應該是金錢賠償。那麼這個金錢也就是造成車輛損失的市場價值,這個金錢賠償之後,顧客當然可以選擇在這個4S店修複,也可以選擇到其它地方修複,但這個選擇權是在顧客4S店不能強迫。
記者:劉雨涵攝像:陳緯
編輯:王梓旭 責編:水母
來源: 法治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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