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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15 15:10:09

文丨于海龍1 胡淩嘯2 林曉莉3

1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

2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3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

文載丨《經濟學家2022年第9期

讓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需要何種媒介)1

讓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需要何種媒介)2

摘要:

本文通過案例,剖析了西部欠發達地區外部工商資本與小農戶銜接的動态演變過程,發現在村集體和合作社等難以發揮組織協調小農戶的功能時,嵌入鄉土社會的村莊經紀人成為替代性選擇。他們借助鄉村社會相對封閉且緊密的社會關系網絡和結附在網絡上的信任、情感、文化等因素,實現了小農戶的平順接入、穩定銜接。抛開銜接媒介的身份屬性,将經濟行動嵌入社會關系網絡是确保他們有效發揮媒介作用的最重要特征。真正有效的銜接媒介能夠高效地組織調動小農戶、約束小農戶機會主義行為、促進現代農業技術和生産要素與小農戶有機融合,并能夠構建合理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因此,在推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銜接過程中,要高度重視與廣大小農戶直接相連的銜接媒介“潤滑劑”和“轉換閥”作用,注重在鄉村培育和發展包括經紀人在内的有效銜接媒介。

關鍵詞:

小農戶;現代農業;銜接媒介;社會關系網絡

引 言

我國小農戶具有“一小一大”兩個鮮明特征。“一小”是規模小,戶均經營耕地面積不到9畝;“一大”是數量大,小農戶數量超過 2億。由于“大國小農”的基本國情将長期存在,解決好小農戶的發展問題于我國農業農村現代化而言影響深遠。在黨的十九大提出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後,學界對如何銜接給出了多樣化的方案:一是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揮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小農戶的帶動作用,形成諸如“公司 農戶”“合作社 農戶”“公司 合作社 農戶”等多元銜接模式;二是健全面向小農戶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通過構建産前、産中、産後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現代農業技術和生産要素向小農戶滲透,實現小農戶的現代化改造和與大市場的有機銜接;三是以小農戶為主體,基于小農戶的生産經營優勢構建内生性的現代農業發展路徑,或通過提高小農戶的組織化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已有研究聚焦尋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之間的銜接載體,着眼于解決小農戶自身難以和現代農業大生産相匹配的問題,主要針對的是小農戶“規模小”的特征。然而,小農戶“數量大”的特征決定了銜接過程會呈現出“一對多”的局面,即一個銜接載體要和衆多小農戶對接,銜接成本和銜接穩定性等問題由此産生。我國鄉土社會特有的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網絡使得鄉村經濟活動兼具經濟性和社會性,小農戶的經濟行動深嵌其中,在和其他經營主體建立市場連接關系時,往往需要一個熟悉鄉村社會的“中間人”——可稱之為銜接媒介,發揮協調衆多小農戶的作用,從而更好地促成小農戶集體與現代農業的銜接,降低銜接成本,穩定銜接關系。從現有研究看,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需要何種媒介的問題并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但卻是在我國基本國情下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銜接中的重大問題。

一 文獻回顧

銜接媒介并不具備或很少具備直接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功能,而是主要發揮為交易雙方溝通信息、促成交易、提供相關服務的中介作用,具體可以體現為組織調動、要素整合、技術下沉和溢出、質量監督等功能。誰是小農戶與現代農業銜接過程中有效的銜接媒介?通過對已有研究的梳理,可以發現村集體和合作社是被提及最多的兩類主體。

(一)村集體

從我國農村集體所有的制度基礎看,村集體作為銜接媒介有其天然的優勢。一是村集體具有農村資源資産所有者的身份優勢,能夠充分動員和利用其嵌入鄉村社會的社會網絡資源,應用鄉土人情關系治理,低成本且高效地實現對小農戶的組織動員,破解小農戶原子化問題。二是村集體作為多功能綜合性主體,能夠協調多方資源,為小農戶提供全方位的社會化服務,激活小農戶的生産和經營活力;能夠通過多重權威調動、多重資源綜合使用和多種規則綜合運用,促進現代要素向村莊下沉。三是村集體内生于村莊,緊密地嵌入村莊社會結構關系中,與小農戶之間有着緊密的地緣、親緣和情感聯結,是最能體現和維護小農利益的組織。因此,不少研究認為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不能脫嵌于村集體,村集體的内外統籌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匹配的關鍵。然而,村集體的銜接媒介作用在現實中面臨着諸多挑戰。随着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和農業稅費改革等一系列農村改革的推進,村集體供給公共品和組織農戶的能力大大弱化。特别是近年來快速城市化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加速外流,村莊“老齡化”“空心化”使得村集體各項職能進一步衰退。數據顯示,村集體間的發展極不平衡,超過3/4的農村集體資産集中在14%的村,僅有10.4%的村資産經營收益在50萬元以上,且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城郊村和資源充沛的村。村集體經濟薄弱和組織功能喪失,使得除少數發達地區的農村外,大多數農村地區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能有效發揮其“統”的功能,難以有效組織和服務小農戶。

(二)合作社

從理論上說,農民合作社是另一類能夠充當銜接媒介的重要組織,也得到了學界的廣泛關注。作為農民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的成立源自對潛在利潤的追求,有助于減少中間環節、降低交易成本、獲得規模經濟效益、減少不确定性、規避市場風險,有助于小農戶更好地對接大市場,在提高小農組織化和推進農業現代化上被寄予厚望。但自合作社在中國合法化以來,“假合作社”、“空殼合作社”、農民合作社“泛化”、“異化”等問題就始終萦繞在合作社發展過程中,甚至有學者認為中國絕大部分合作社都不具備合作社的本質規定。而從帶動小農戶受益的角度看,相當數量的農民合作社規模小、自身發展能力弱、面臨資金、技術、人才等諸多制約,在與其他市場主體交易和博弈中,普遍還不具備增強議價權的市場條件和相應能力。而且即便是獲得了一定的議價權和分享了産業鍊上的價值增值,由于合作社内部成員異質性強、能人大戶主導、普通社員有限參與以及按股分紅的盈餘分配方式等,普通社員所能獲益十分有限。此外,由于“弱者聯合”型合作社的潛在利潤空間小、實現成本高,以農村“精英人物”主導的合作社又對弱勢農戶形成排斥,現階段想通過合作社實現“弱者的聯合”變得相當困難。然而,也有學者認為作為合作社主體的營銷型合作社雖然存在成員異質性及分化分層,但與其說是精英俘獲,不如說是一種内部分工、激勵兼容的“類企業”制度安排,是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一種非常适用且合意的載體。

綜上,已有研究證明了村集體和合作社都可以在一定範圍内和一定條件下成為小農戶的銜接媒介,但依然存在很大的研究空間。第一,從研究問題看,對于村集體和合作社都難以有效發揮功能的地區而言,是否存在替代性的銜接媒介?我國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難點地區主要位于中西部欠發達的丘陵山區,這些地區村集體經濟薄弱,合作社的組織能力不足,小農戶的資源禀賦條件更差,銜接媒介的現實需要更加迫切。第二,從研究思路看,以往研究對各類主體本身的關注程度超過了對銜接媒介具體特征的關注程度,往往突出各類主體的身份屬性,而沒有對銜接媒介的特征進行一般化抽象。地區間較大的差異性決定了最優銜接媒介的表現形态千差萬别,從更好地實現理論指導現實的落腳點出發,抽象出銜接媒介的一般化特征,而不是關注銜接媒介的具體類型應該有着更普遍的指導意義。本研究主要聚焦與廣大小農戶直接相連的銜接媒介,通過典型案例分析,剖析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業企業與小農戶對接時的銜接媒介選擇。在此基礎上,從經濟行動嵌入社會關系網絡的視角指出銜接媒介的必要性,提煉有效銜接媒介的主要特征。

二 案例觀察

(一)案例選擇

本文選擇陝西省 H縣 W米業公司與小農戶銜接的案例。案例資料來源于 2021年 7月在陝西省安康市H縣開展的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專題調研,調研組采取了半結構式訪談、實地觀察、二手資料采集相結合的方式獲取案例資料,保證了案例數據的相互補充和三角驗證。選擇這一案例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H縣相當數量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薄弱、農民合作社數量缺乏或功能殘缺,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銜接面臨的客觀條件在我國不少地區都具有相似性;二是W米業公司在接近20年的發展過程中不斷探尋有效的銜接媒介,涵蓋了村集體、合作社和村莊經紀人等各種類型,可以通過對探索過程的動态觀察獲得更多有價值的推斷,具有較強啟發意義。

(二)案例介紹

陝西省 H縣位于陝南秦巴山區,曾是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為推動農業現代化和廣大農民增收,H縣以現代農業園區為抓手,積極招商引資,吸引工商資本下鄉。W米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年,是一家由工商資本投資建立的集大米生産、加工、銷售于一體的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公司日産能 100噸,年産值4000萬元以上,已取得無公害農産品認證、富硒農産品認證、有機農産品認證和ISO9001認證等。為快速占領市場,W米業公司在産品市場中采取“高端産品樹品牌、中端産品做現金奶牛、低端産品占市場”的銷售策略。為保障原材料的穩定供給,W米業公司先後經曆了三個階段的探索。

1.第一階段:流轉土地直接生産

最初,為生産高端有機富硒米,在相關扶持政策推動下,W米業有限公司在H縣F鎮某處古梯田流轉土地1000畝開展水稻種植。F鎮古梯田自然環境優越、污染少、水資源豐富,适宜有機水稻種植,在多家企業的争搶之下,地租漲到800—1000元/畝,遠高于當地200—500元/畝的平均價格。由于在梯田上進行機械化作業十分困難,水稻種、管、收等各個環節用工量大、用工成本高。難以實施大規模機械作業不僅使得生産成本居高不下,大量雇工更使得監督困難。農戶由土地的實際經營者轉變為企業的産業工人,缺乏有效的激勵進行精耕細作,生産過程的分散性和複雜性,監管變得尤為困難,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導緻道德風險行為頻發,如在水稻抽穗時澆水不及時,收割時放水不及時,病蟲害防治不精細,不足量施肥并将剩餘肥料帶走,甚至在稻谷收獲後私自留存等,水稻畝産最低時跌至不足 500斤。最終,土地流轉模式在“地租價格高、用工成本高、監督難、産量低”的困局中走向盡頭。

2.第二階段:以合作社為媒介銜接小農戶發展訂單農業

由于流轉土地的模式并不成功,公司調整經營策略,充分發揮小農戶在水稻生産中的主體作用和積極性,開展訂單生産。在與小農戶銜接的媒介選擇上,優先選擇了受到政策支持的村兩委領辦合作社。公司将優質稻種通過合作社免費發放給小農戶,在合作社的協調下,由公司向小農戶統一提供種子和肥料、統防統治、統一包裝和銷售,水稻收獲後以高于市場價 0.5—1元/斤的價格回收,合作社可根據收購量在農戶價格的基礎上每斤獲得0.1—0.2元的傭金。然而,由于當地合作社多在政策推動下組建,自身實力薄弱、缺乏凝聚力,合作社帶頭人又多為村兩委成員,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深入生産,稻種發不下、稻谷收不上、農戶偷偷施化肥、稻谷質量不合格等問題時有發生。

3.第三階段:以經紀人為媒介銜接小農戶發展訂單農業

由于村兩委領辦的合作社并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公司不得不再次做出調整,篩選村莊經紀人作為組織銜接廣大小農戶的媒介。在經紀人的選擇上,要求一定的知識水平,至少初中文化以上;要懂生産、會經營、善鑽研,最好是農民緻富帶頭人;要在當地群衆中有較高的公信力和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能夠完成 200—500畝水稻生産的監管和相關事宜的協調。公司在通過經紀人向小農戶免費提供稻種和“五統一”服務的基礎上,還賦予了經紀人訂單生産宣傳、生産技術推廣、質量監督保障的職責。在農戶按照企業要求進行生産和收獲以後,企業以高于市場價 0.5—1元/斤的價格回購稻谷,經紀人則以他所負責農戶的稻谷銷量為基礎,每斤獲得0.1—0.2元的傭金。這樣經紀人就有足夠的經濟激勵組織銜接更多的小農戶開展訂單生産,并幫助小農戶解決生産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以提高稻谷産量。同時,所有與企業合作開展訂單生産的小農戶均與企業直接簽訂生産合同,而且收購價格公開透明。小農戶和經紀人的收益既相對獨立又公開透明,能夠有效避免經紀人再次從中“抽成”或其他可能損害小農戶利益的行為。該模式避免了土地流轉的高成本和道德風險行為,充分發揮了小農戶的生産主體作用,調動了經紀人的積極性,有效保障了高品質稻谷的穩定供給,在當地得到了廣泛地推廣和應用。

(三)案例分析

W米業公司最初采取集中流轉土地、雇傭當地農民的方式開展水稻種植,但遭遇了地租成本高、雇工成本高、監督困難的流轉劣勢。更為重要的是,作為外來工商資本進入農業農村,企業的經濟行動沒有嵌入到當地的社會關系網絡中,忽視了小農戶的生産主體性。企業采用土地流轉的方式将小農戶擠出農業生産,農戶由生産經營主體轉變為企業的雇傭工人,企業和小農戶之間也僅僅是單純的市場化雇傭關系,沒有任何的情感牽絆和社會關系約束雙方的道德風險行為。未能嵌入當地社會關系網絡的資本硬着陸并非發展現代農業的最優選擇,通過銜接小農戶更有利于實現雙赢。然而,與數量衆多的小農戶銜接成本高、難度大,W米業公司隻能主動尋找有效的銜接媒介。

1.村集體和合作社缺位時的替代性選擇

在土地流轉模式失利後,企業回到發揮小農戶生産主體性的路徑上來,探索通過在當地選擇代理人的方式,組織銜接小農戶,将企業的經濟行動嵌入到當地的社會關系網絡之中。企業首先選擇的是具有“官方背景”的村兩委領辦合作社,作為互助性經濟組織,合作社“民辦、民有、民受益”的組織特征以及深深嵌入當地村莊熟人社會關系網絡的社會資本優勢,使其本應成為組織銜接小農戶的理想載體。但未得到廣大農民認可和支持且未真正開展實質性生産經營活動的“空殼”合作社不僅難以成為組織銜接小農戶的載體,甚至連銜接媒介和橋梁的作用都難以發揮。從F鎮的實際看,當地合作社的實際發展情況并不理想。“那時候很多村民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加入了合作社,農民也根本不關心這個,合作社也無力給農民提供服務,企業通過合作社發放優質稻種,很多農民根本不來,不聽招呼的,有的來了領了種子,到最後收了稻谷就自己賣了,也不交給合作社,合作社沒啥威信也沒有辦法”。這一圖景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蓬勃發展”但卻“華而不實”的生動寫照。

“空殼”合作社背後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作為曾經的深度貧困地區,當地多數村莊曾一度缺少明确的主導産業,村集體經濟薄弱,部分村莊村集體收入常年為零。與此同時,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流,村社組織軟弱渙散,鄉村治理陷入困境。在集體經濟薄弱、組織渙散的基層組織難以有效利用社會關系網絡組織銜接小農戶的背景下,W米業公司隻能通過主動培育和深度挖掘具有較強社會影響力和組織管理能力的經紀人,在村社組織之外找到了能夠有效地利用當地熟人社會關系網絡、組織調動小農戶的銜接媒介。根據相關研究,在熟人社會中,本地經紀人作為市場中介時具有組織彈性和有效性,能夠顯著降低交易成本,即本地經紀人與小農戶關系的建構并不存在特定的溝通成本,通過日常的交往和互動就能實現貨源信息和交易關聯信息的掌握。本地經紀人與小農戶間的信任關系,能夠為外來中間商與小農戶交易提供擔保,而經紀人的人情和面子,不僅能夠化解外來中間商與小農戶間的矛盾,還有助于中間商規避鄉村社會對外人的“歧視”。在我國農機服務交易、農産品加工收購等鄉村經濟活動中,随處可見經紀人的身影,“地方保護人”和“财務中轉站”是對經紀人的生動寫照,他們成為小農戶與企業等大市場主體之間的關鍵協調者。在本案例中,經紀人作為村集體和合作社缺位時的替代媒介,發揮了組織小農戶和協調小農戶與企業間關系的重要作用。這說明有效的銜接媒介或許不在于某種具體身份,而在于具備某些具體特質。

2.村莊經紀人成為有效銜接媒介的關鍵:嵌入鄉土社會

在 W米業公司和小農戶銜接過程中,村莊經紀人最終成為有效的銜接媒介。他們能夠協同企業與小農戶的利益訴求,幫助企業實現了與衆多小農戶融合發展和“企業增效、農民增收”的良性發展格局。這些經紀人除具備一定的學識和經濟基礎外,在當地社會關系網絡中都有着很高的地位和影響,具有較強的公信力和組織管理能力。概括下來,他們具有三個方面的主要特征。

(1)能夠發揮信息和信任優勢,高效組織小農戶開展訂單生産

一是由于地處山區,基于地緣、親緣和業緣關系形成的社會關系網絡相對封閉且更加緊密,作為網絡中關系強點的經紀人對周圍農戶的家庭結構、認知水平、種植水稻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等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能夠快速準确識别出企業開展訂單生産的“目标農戶”,他們扮演着交易信息壟斷者和地方性知識擁有者的角色。二是在鄉村社會互惠型的社會關系網絡中,人們總是傾向于信任可靠的“自己人”,并形成内外有别的差序格局關系和差序格局信任。對于同一社群的經紀人,小農戶往往給予較高的信任,并将對經紀人的信任延伸至企業。因此,村莊經紀人憑借熟人社群中的相互信任和日常交往,能在較短時間内引導農戶與企業簽訂合同,按企業要求實施訂單生産,并快速形成群體效應。“都是一個村的,低頭不見擡頭見,大家對他(村莊經紀人)還是比較信任的,他在村裡也有一定的威信。為什麼要發展訂單農業,他幾句話就說清楚了,你外人就很難做到,農民也不聽你的。他幾句話就能把與企業合作發展訂單農業的好處說清楚。而且有的經紀人的親戚也在種,示範效應非常明顯,很快就在小農戶中鋪開了。”一位當地的親曆者如此形容。

(2)交往熟知且有共同“語言”,能夠降低交易成本、促進技術“下沉”

長期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域的村莊經紀人與周邊農戶相互交往、熟知,甚至有着共同的勞作經曆,使得村莊經紀人更了解他們的需求,更懂他們的語言,也更能體會他們的感受。因此,村莊經紀人憑借個人威信和社會影響,充分利用結附在社會關系網上的情感與信任,以極低的交易成本高效地實現了對廣大小農戶的組織管理。在企業向農戶統一種子、統一肥料、統防統治、統一包裝和統一銷售的過程中,村莊經紀人發揮着不可替代的組織協調作用。企業将優質稻種交給經紀人,由經紀人負責分發給簽約農戶;統防統治時,經紀人負責通知、協調自己管理的農戶;稻谷收獲後,經紀人組織農戶将稻谷運輸、銷售給企業。如果出現糾紛,經紀人還要負責解釋說明或以自己的“人情”和“面子”從中協調,勸解雙方妥協并達成一緻,他們也在交易過程中承擔一定市場風險,充當市場風險承擔者的身份。組織、搭建生産網絡的能力是上遊廠商最為看重經紀人的地方。從某種意義上說,離開了村莊經紀人,企業的“五統一”模式将難以實施或者實施成本極高。

在對小農戶進行技術指導、推動現代農業技術“下沉”、實現對小農戶的現代化改造中,村莊經紀人更是将其本土優勢和鄉村社會關系網上關系強點的優勢發揮到了極緻,成為現代農業技術本土化和技術溢出的重要媒介。企業最初采取直接培訓農民的方式,農民參與的積極性不高、效果也不理想。後來企業采取培訓經紀人的方式,每年對經紀人進行培訓,由他們負責給農民開展技術指導,企業不定期地與農民核實指導情況。每次培訓後,經紀人會通過電話、短信和日常聊天等多種方式向農戶介紹培訓情況和新技術。更重要的是,當農民遇到技術問題時,會主動向經紀人尋求幫助,他們也樂于幫農民解決問題,因為他們的傭金與農民的産量直接挂鈎。而且與外面的技術專家相比,他們更了解當地農民面臨的技術瓶頸,與農民的溝通也更加順暢,能夠以農民聽得懂、好理解的方式教會農民。農民有問題也可以随時向他們尋求幫助。盡管村莊經紀人的專業化水平和技術水平與專業的技術人員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當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時,經紀人會在第一時間将問題反饋給企業,而企業也會第一時間聯系相關專家幫助解決問題。這樣就以村莊經紀人為媒介,實現了現代農業技術“下沉”過程中的供求匹配與調整,有利于農民急需的實用型農業技術的應用推廣。

(3)能夠利用個人聲譽約束機制,加強過程監管、确保農産品品質

一是企業充分發揮村莊經紀人懂生産、懂管理的技術優勢以及與所負責農戶相距不遠的地緣優勢,在水稻生産的關鍵時間節點上,要求經紀人做好巡查監督。如在整田時到場監督,防止農民偷施化肥;在病蟲害防治的關鍵時點進行抽查監督,防止農民偷噴農藥等。一旦發現違約行為,企業将立即終止與該農戶的合作,拒絕回購其所産稻谷,并要求農戶雙倍賠償企業前期免費提供的各類農資。有力的過程監管和可信的違約處罰威脅,有效地規範了小農戶的生産行為,保證了稻谷品質。二是在相對封閉的社會關系網中,個人的聲譽和社會影響與經濟利益同樣被人們所看重。農戶違約被發現或被處罰的消息會在相對封閉的社會關系網中迅速傳播,對其個人和家庭聲譽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因此,隻要違約所帶來的收益增加未超過可能給個人和家庭聲譽所造成的損失,農戶的個人聲譽約束機制将有效地約束小農戶的機會主義行為。即因為“小利”而使“面子”受損是劃不來的。“都是同一個村的,為了多産點而上化肥、打農藥,被人抓住大家都不好看,而且本身企業收的價格就比市場價高不少,現在基本沒有農民會故意違約。”一位村幹部如此說。

三 案例延伸:将經濟行動嵌入

社會關系網絡的銜接媒介

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要立足于遍布 50.3萬個行政村的 2億小農戶以及不同地區發展水平各異的農業基礎。村莊作為相對獨立、封閉的社會單元,不同的自然資源禀賦條件、經濟發展路徑和村莊治理水平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村莊形态和社會結構。因此,要實現與廣大小農戶的有機銜接、構建穩定的利益銜接機制,應充分考慮各地不同的村情民情,有效的銜接媒介也将呈現出不一樣的表現形式。小農戶與現代農業之間究竟需要什麼樣的銜接媒介?以案例為延伸,“将經濟行動嵌入當地社會關系網絡”可以作為有效銜接媒介的核心特征。

(一)将經濟行動嵌入社會關系網絡的銜接媒介:存在的必要性

對經濟活動的解釋僅僅以“理性行動者”或“利益驅動”為依據并不充分,要充分考慮到社會關系網絡對經濟行動的影響和制約。過分強調經濟行為的獨立性或過分強調社會因素對經濟行為的影響都不正确,應該在“經濟行動嵌入社會關系網絡”的理論上認識,經濟行動嵌入于行動者之間的個人關系(關系性嵌入)和整體社會關系網絡中(結構性嵌入)。“嵌入”強調的是經濟主體的社會嵌入性以及非經濟制度在經濟活動分析中的重要性。從我國鄉村社會的實際看,鄉村社會緊密的社會關系網絡依舊對人們的行動(包括經濟行動)産生深遠的影響。

一是盡管鄉村社會已不再是純粹的“面對面社群”,但信息在基于地緣、親緣和業緣關系形成的相對封閉的社會關系網絡中快速傳播、反複強化,使得網絡中的主體對相互間的性格脾氣、家庭結構、經濟狀況、生産經營情況等較為熟悉,對各自的風險偏好、機會主義傾向等也大體心中有數。

二是同處同一地域範圍内的人們相互熟識,共同的文化傳統、風土人情及鄉風民約在約束人們行為的同時,也便利了人們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特别是相似的生産、生活背景和文化水平,使得群體内成員有着共同的“語言”,溝通銜接更加高效,群體内的交易成本較低,組織協調和技術溢出更易實現。

三是鄉土社會裡從熟悉到信任。在差序格局的社會關系網中,不同的社會關系意味着不同的信任強度,即差序格局關系對應差序格局信任。對于有着明确邊界的群體内信任,群體内成員對待“信任範圍内”“信任範圍外”成員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相應的經濟行動也有着較大差異。對于同一群體内的成員,憑借緊密的社會關系和較強的相互信任,相互間的交易與合作更多采取較為靈活的口頭合約,且各方能較好地約束自身的道德風險行為,在缺少完全信息和合法保證的條件下遵循“信任”原則,嚴格履約。即使出現糾紛,也能通過個體間或群體内調節,以較低的交易成本保證合約的順利進行。而對于群體外成員,往往采取市場化的方式,選擇正式的書面合約,但即便如此,隻要存在“合理”的違約收益,人們依舊可能違約或實施其他機會主義行為。

四是在相對封閉的社會關系網中,個人聲譽和社會影響與經濟利益同樣被人們所看重,因為人們之間或多或少地聽說過對方或未來可能會發生聯系。而且穩定的社會關系是“人情”和“面子”滋生的土壤,雖然鄉土社會強大的輿論力量正在衰減,但“面子”始終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社會關系網絡中的個人社會聲譽機制也有助于約束人們的道德風險行為,促進合約的履行。社會關系網絡對小農戶經濟行動的影響,需要建立在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和廣大小農戶利益得到基本維護的基礎上。否則這種社會關系網絡以及由此衍生出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就将遭到破壞,經濟利益就會超越社會關系,重新成為小農戶追求的首要甚至是唯一目标。而銜接媒介的核心作用就在于平衡小農戶與現代農業銜接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因此,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需要能夠将小農戶的經濟行動嵌入鄉村社會關系網絡的銜接媒介(見圖1)。

讓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需要何種媒介)3

(二)将經濟行動嵌入社會關系網絡的銜接媒介:具備的典型特征

有效的銜接媒介能夠充分合理利用社會關系網絡,組織引導小農戶并約束其道德風險行為,促進現代技術和生産要素的進入和溢出,降低生産成本和交易成本,保障農産品品質和契約穩定性,即“接得上、穩得住、可持續”。他們能夠在保障各利益相關方合理收益的基礎上,實現各方經濟行動嵌入社會關系網絡,社會關系網絡促進并規範經濟行動,進而實現合理利益共享機制基礎上的經濟行動與社會關系網絡的協同發展。

1.能夠高效地組織調動小農戶

小農戶小、散、兼、弱的特點以及組織化程度低、與其他相關主體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高昂的交易成本,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最大阻礙。從推進農業現代化、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基層實踐看,不管是以土地流轉為代表的土地規模化、社會化服務為代表的服務規模化,還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小農戶的組織帶動、以村社組織為載體的小農戶自組織等,關鍵都是要能充分地組織調動起廣大小農戶,整合村莊土地、勞動力等要素資源,為其對接大市場和融入現代農業發展做好準備,實現廣大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接得上”。土地流轉和托管中負責組織協調廣大小農戶實現土地集中連片的村集體或村莊經紀人、發展村集體經濟帶動小農戶與大市場對接的村集體或合作社、“公司 中間組織/經紀人 小農戶”模式中的中間組織或經紀人等,這些直接與小農戶相連的銜接媒介,都充分利用了鄉村社會相對封閉的社會關系網絡以及結附在網絡上的信任、情感、文化等因素,以較低的組織成本和交易成本高效地組織調動起廣大小農戶。當然,随着農村勞動力的大量外流,鄉村社會關系網絡賴以依存的地緣、親緣和業緣關系不再緊密,依附在社會關系網上的信任、情感、文化等因素的影響也有所淡化,鄉村社會關系網絡對經濟行動的影響正逐步減弱。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持續穩定的銜接,最終還是要建構在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的基礎上。但也應看到,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内,中國鄉土社會中組織調動小農戶始終離不開對鄉村社會關系網絡的運用。

2.能夠促進現代農業技術和生産要素與小農戶有機融合

促進現代農業技術和生産要素“下沉”,通過現代農業技術和生産要素與廣大小農戶的有機融合,實現對小農戶的現代化改造,是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重要内容。随着中國快速城鎮化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大量外流,以中老年群體為主體的兼業生産在一些地區逐漸成為農業生産經營的主要形式,而這部分中老年群體對農機服務的需求迫切,與現代農業技術和現代生産要素的适配性差。對于難以開展土地規模化和服務規模化的丘陵山區,在農戶家庭經營基礎上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促進現代農業技術和生産要素“下沉”将直面這些以中老年群體為主的兼業農戶。與之直接相連的有效銜接媒介一定是與這些中老年群體有着相似的工作生活經曆、教育文化背景、共同語言的組織或個人,既能充分地組織調動起他們,又能夠通過現代農業技術和生産要素的本地化、通俗化、實用化,順利滲入并改造提升傳統兼業戶。

3.能夠約束小農戶的機會主義行為

有效的銜接媒介應能夠約束小農戶的機會主義行為,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穩得住”。他們規範和約束小農戶機會主義行為的主要手段包括:一是通過合理的機制設計,促使小農戶與所在組織利益相一緻,實現激勵相容。如合作社通過将社員生産的農産品統一收購加工、統一包裝銷售、統一品牌推廣,盈餘按交易額返還的機制,實現了廣大社員與合作社利益的綁定,調動了社員内部監督的能動性,有效地約束了小農戶的機會主義行為。二是通過非正式的制度約束,強化對農戶機會主義行為的軟約束。如村集體或村莊經紀人發揮鄉村熟人社會相互間的信任、情感以及鄉風民約的規範作用,借助村民對個人聲譽的看重和維護,規範小農戶的機會主義行為。與本文分析的案例類似,有效地約束小農戶機會主義行為往往是合理機制設計與非正式制度約束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合理的機制設計和利益聯結是基礎,非正式的制度約束是輔助。

4.能夠構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

構建合理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可持續”的關鍵。生産環節的獲益水平取決于該環節的議價權,而議價權則取決于組織和個人在所處市場上的談判地位和話語權,是針對交易方的一種相對實力。本質上是由産業鍊上各環節的市場結構所形成的相對市場實力決定的。在農産品産業鍊上,生産環節過度競争、産前産後環節則相對壟斷,在這樣的市場結構下,生産環節與産前産後環節的市場談判地位和議價權極不對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的構建并不容易,銜接媒介能在其中發揮重要的調節作用。如村莊經紀人長期生活在村莊中,并以此為主要收入來源,會适當保護小農戶利益以換取他們的信任,建立穩定良好的關系。在農産品供大于求時幫助小農戶銷售滞銷農産品,即便出現經濟糾紛,本地經紀人也會适當去維護小農戶的利益。

四 結論與啟示

(一)主要結論

基于當前和今後很長一段時期,小農戶家庭經營仍将是中國農業的主要經營方式,各地農業資源禀賦條件差異大,村情民情各不相同是基本事實。本文通過典型案例,剖析了西部欠發達地區外部工商資本進入農業與小農戶對接及尋找有效銜接媒介的過程。研究發現:由于土地流轉、擠出小農戶的發展方式未能嵌入當地社會關系網絡而受阻,工商資本轉而尋找銜接小農戶的媒介。但因為集體經濟薄弱、組織渙散,村兩委領辦合作社難以有效利用起當地的社會關系網絡實現對廣大小農戶的組織銜接,村莊經紀人最終被選擇并表現出良好的效果。他們能夠充分發揮個人在鄉村社會關系網中的信息優勢和由“親”而“信”的人際關系優勢,高效地組織起小農戶開展訂單生産;由于和廣大小農戶日常的交往和熟知、共同的經曆和“語言”,他們能夠以較低的交易成本實現對廣大小農戶的組織管理,并在企業與小農戶之間充當“潤滑劑”和“轉換閥”的角色,實現現代農業技術“下沉”過程中的供求匹配與調整;他們通過發揮在相對封閉的社會關系網中個人社會聲譽機制對小農戶機會主義行為的約束,确保農産品品質;通過與廣大小農戶構建相互關聯但又相互獨立的利益聯結機制,維持了契約穩定。在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中,有效的銜接媒介應能夠高效地組織調動小農戶、有助于約束小農戶機會主義行為、有助于促進現代農業技術和生産要素與小農戶有機融合,并最終有助于構建合理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這意味着能夠将經濟行動嵌入社會網絡的各類主體都可以成為有效銜接主體的潛在選擇。

(二)主要啟示

在我國鄉村經濟深刻嵌入社會網絡的背景下,将為數衆多的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不論是采取小農戶為主體的内涵式發展路徑還是外部主體帶動的外延式發展路徑,直接與廣大小農戶相連的銜接媒介都必不可少,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關鍵部件”。因此,必須高度重視與廣大小農戶直接相連的銜接媒介“潤滑劑”和“轉換閥”作用。同時,要注意并非具有某些特定身份的主體就可以成為銜接媒介,而是熟悉鄉土社會、熟悉小農戶生産經營特點,能夠發揮好協調作用的特征可以賦予某類主體成為銜接媒介的可能性。中國農村的鄉土性,決定了銜接媒介要能夠将小農戶和其他市場主體的經濟行動都嵌入到鄉村的社會網絡中,無社會關系網絡“兜接”的硬銜接很難奏效,也不可持續。因此,在推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銜接過程中,要注重在鄉村培育和發展包括經紀人在内的有效銜接媒介,讓他們将小農戶集體帶入現代農業的發展軌道上來。

(來源:《經濟學家》202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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