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是能看見别人的不好不對。
2、做點事就願意叫别人知道。
3、不能忍受說自己不好的話。
4、格外看重别人對自己的評價。
5、心裡總是仇恨得罪過自己的人。
6、凡事都願意較真證明自己是對的。
7、做任何事都願意彰顯表現自己。
8、不能平和面對與自己觀點不同的人。
9、被冤枉的時候總想找機會解釋。
10、與别人産生摩擦時不能主動和好。
親愛的弟兄姐妹,在我們屬靈生命的成長過程中,我們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需要突破的地方
請記得下面這段話:
耶稣對他說:“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第二條與此相似:你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這兩條誡命。(瑪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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