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是依法對進出境貨物、物品征收的一種稅。關稅的征稅對象是準許進出境的貨物和物品。貨物是指貿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攜帶的行李物品、個人郵寄物品、各種運輸工具上服務人員攜帶進口的自用物品、饋贈物品以及其他方式進境的個人物品。
關稅完稅價格。進出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确定。成交價格不能确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估定。
1、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按照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内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确定方法一般可以分為兩種,即一種是以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進行調整,從而确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估價方法;另外一種是在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确定的情況下,海關用以審查确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估價方法。
2、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中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1)進口貨物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需要按照由買方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費用計算。如果進口貨物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無法确定的,海關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同期的正常運輸成本審查确定。
(2)運輸工具作為進口貨物,利用自身動力進境的,海關在審查确定完稅價格時,不再另行計入運輸及其相關費用。
(3)進口貨物的保險費,需要按照實際支付的費用計算。如果進口貨物的保險費無法确定或者未實際發生,海關應當按照“貨價加運費”兩者總額的0.3%計算保險費,其計算公式如下:保險費=(貨價 運費)*0.3%。
(4)郵運進口的貨物,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
3、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出口貨物完稅價格有兩種方法,即一是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二是出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是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确定,并且需要包括貨物運至境内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該貨物出口銷售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但出口關稅、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的貨物運至境内輸出地點裝載後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等不計入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總之,關稅是依法對進出境貨物、物品征收的一種稅。進出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确定。成交價格不能确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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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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