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受訴地的認定标準?一交通事故賠償計算表(僅供參考),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交通事故賠償受訴地的認定标準?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表(僅供參考)
賠償項目 |
計算公式 | ||
醫療費 |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治療費等收款憑證所載費用之和 | ||
誤工費 |
A類: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 ||
B類: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誤工期限(天) | |||
C類: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元/年)÷365×誤工期限(天) | |||
護理費 |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
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 |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雇傭護工 |
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别護理的勞務報酬标準×護理期限(天)。 正式票據所載實際交通費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票據所載事項應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 ||
住院夥食補助費 |
1.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标準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此時住院夥食補助費還包括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夥食費。 | ||
喪葬費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月) | ||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傷殘等級确定;因傷殘未導緻實際收入減少的,可對殘疾賠償金作适當調整)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2022修正)的規定,殘疾賠償金不再區分城鎮、農村,統一按城鎮标準計算) |
≤60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20年×傷殘賠償系數②; |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系數;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賠償系數; | ||
死亡賠償金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2022修正)的規定,死亡賠償金不再區分城鎮、農村,統一按城鎮标準計算) |
≤60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年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 ||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2022修正)的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再區分城鎮、農村,統一按城鎮标準計算。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
≤18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③×(18-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系數為1,下同) | |
≤60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傷殘賠償系數。 | ||
60-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實際年齡-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 | ||
≥75周歲 |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 | ||
精神損害撫慰金 |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賠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項 1.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的具體标準,因個案和地域經濟發達程度的不同會有較大差異。一般按如下标準計算:根據傷殘等級從10級至1級分别對應為0.5萬至5萬,死亡的,同1級傷殘。 2.司法實踐中,該費用可以在訴訟請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強險中優先支付。 | ||
财産損失 |
根據估損清單及相應财産有效憑證主張(包括車輛維修、施救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經營車輛停運損失;非經營車輛替代支出的交通費等等) | ||
殘疾輔助器具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标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确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标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确定。 第19條規定:“超過确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确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 ||
二
公式中相關計算标準來源
①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②傷殘賠償系數
根據傷者傷殘的嚴重程度将傷者殘疾劃分為十個等級,一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是100%,二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是90%,以此類推,十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是10%。
③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來源同①
三
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法律依據
1.醫療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2.誤工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3.護理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4.交通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5.住院夥食補助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6.殘疾賠償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7.喪葬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8.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9.被扶養人生活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10.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11.财産損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四
最新交通事故訴訟證據一覽表(2022)
一、證明事故發生經過及責任劃分的證據 |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相關現場、車輛損失照片。 |
二、證明身份的證據 |
1.法定代理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系證明。 2.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個體工商戶:身份證及營業執照。 |
三、證明搶救費用和醫療費的證據 |
1.搶救醫院和縣級以上醫院的搶救費用和醫院的醫療費單據。 2.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曆、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鑒定書。 3.醫院治療終結後,需繼續治療的費用,應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鑒定意見。 4.自購藥費單據,應當附治療醫院的處方。 |
四、證明誤工日期、誤工費的證據 |
1.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誤工時間證明或法醫鑒定确定的誤工期限。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
五、證明護理費的證據 |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 2.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 3.護理人員沒有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别護理的勞務報酬标準确定。 |
六、住院夥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的證據 |
1.搶救或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證明。(一般為住院病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護人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夥食費中的合理部分的單據。 3.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确定,比如醫生的診斷證明書。 4.司法鑒定意見。 |
七、交通費的證據 |
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需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 |
八、傷殘評定賠償證據、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傷殘賠償金的賠償證據、殘疾需要配置含更換補償功能器具所需的費用的證據 |
1.司法鑒定意見。 2.醫療機構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如診斷證明書等。 |
九、後續治療費的證據 |
1.受害人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确定所必然發生的費用 |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證據 |
1.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2.被扶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3.街道或鄉(鎮)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扶養關系證明。 |
十一、财産直接損失費證據 |
1.車輛損壞的評估單,修理施工單及發票。 2.财物損失清單。 |
來源:保險訴訟參考、豫法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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