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封建二字本意是指“封邦建國”,這沒錯。但在長期的初高中基礎曆史教學中,通常将西周歸為奴隸制社會,這其實是不完全正确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們以下說的封建一詞都是來源于馬克思的唯物史觀概念,與上文之封建不同。
首先,我想說說我們熟知的封建時代。
中國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始創于秦朝,但是一般認為從戰國時期開始至清朝滅亡為我國的封建社會時期。其代表是鐵制生産工具的使用和地主階級的出現。學術界把這一看法稱之為“戰國封建論”,提出及支持者為著名曆史學家郭沫若先生。
但實際上,這種說法是為了和馬克思說的人類社會進程相對應,即論證中國也是由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遞進而來。所以我們不能說這種觀點是完全錯誤的,因為這一觀點受限制于時代,必然是有一定時代局限性的。
“西周封建論”作為一種學術界的主流觀點其實早在建國初期就已經産生,隻是沒有應用的基礎曆史教育之中而不為社會大衆所知。
馬克思主義認為,生産關系決定社會性質。所以要判斷一個社會的性質是不是封建社會,我們還得看他的生産關系。封建社會的生産關系是統治者完全占有勞動生産資料和不完全占有勞動生産力,這區别于奴隸制社會的統治者完全占有勞動生産資料和完全占有勞動生産力。
簡單來說,在奴隸制社會,人(奴隸,當時是主要勞動生産力)和物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别的,即人非人。而西周時期,人(普通農民)的地位大大提高,雖然仍有奴隸的存在,但是從整個大的社會勞動層面來看,普通農民已經成為主要的勞動生産者,其家庭經濟相對獨立(注意是相對)。“我稼既司,上入執公宮”說的就是在秋收之後老百姓要到領主(地主)家中進行勞作,也就是交勞務地租。
所以說,從生産關系的層面來看,我們已經可以判定西周是封建社會,但是還需要一些證據來證明。
在政治上,西周實行的是分封制,初高中曆史教科書上一般認為分封制在後期導緻了權力的分散,促使了地方勢力的壯大,不利于中央集權統治。
但是與夏商時期相比,西周的分封制實際上是先行加強了中央集權。夏商時期最高統治者所能管轄的地區實際上隻有一小部分,被稱之為“王畿(ji)”,對于王畿以外的地區,實際上最高統治者是沒有權力管轄的,而是由當地的首領進行管轄。這種政治形勢很像是今天的歐盟,也就是一種各管各地的狀态,但是有時候還是會坐下來聯合聯合的。
西周通過實行分封制,将自己的宗室姻親分封到了天下各處,建立封國,相當于以一種高明的陽謀完成了對全國的統治。這種通知形式有點類似于當年的蘇聯,即中央的權威還是最大的,地方始終是中央的附屬。周王通過分封,直接可以控制王畿,間接可以控制天下,所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所以你看後來的王朝,不管是中央的三公九卿、三省六部、内閣制度,地方的郡縣制度,其本意都是将權力向最高統治者收攏,而這一切的開端,就是西周的分封制。所以西周的分封不是分權,而是集權。
當然這個咱們也得雙向看待,這種以血緣紐帶為聯系的政治制度是必然不穩定的,不是說我看你是我二大爺兒子的孫子就影響我和你搶地盤。一代人兩代人或許還礙于情面無法大規模的相互争鬥,但是十幾幾十代人之後誰還認識誰。權力面前,一向沒有感情可言,更何況這種翻家譜都不一定能翻得到的感情。
說完了政治還得說說經濟,根據我們上面的定義,西周最高統治者應當完全占有生産資料,比如說土地。西周的分封制的本質就代表了承認周王是生産資料(主要是土地)的所有者,因為隻有周王将土地分下來,你才算擁有它,所以周王控制着生産資料。
西周時期的土地制度和稅收制度實際上都包含在井田制當中,将田地劃分為井字,中央為公田,周圍為私田,隻有在幹完公田的農活之後才能去私田勞作。實際上為公田幹活已經是在繳納勞務地租。私田的産物也不能在真正意義上完全為耕種者所有,這就是在繳納實物地租。
實際上,這種情況下的封建社會其實應該稱之為“封建領主制社會”,這區别于後來的封建地主制社會。農民隻能在規定的地區進行勞動。但是經過生育繁殖,人口會越來越多,原有的土地就會陷入“僧多粥少”的局面。這就促使着開荒的進行,而這種開荒又促進了土地私有制的産生發展。
這個其實很好理解,以前我是種的周王的地(實際的所有權還是在貴族手中),但是現在我的地是我自己開的,所以就得歸我所有。為什麼後來井田制會崩潰,就是因為新開墾土地太多,導緻老百姓都喜歡自己給自己幹活,所以原有的井田就荒廢了,井田制也無法維持。
總而言之,西周時期應該是封建社會,更準确的來說應當是封建領主制社會。
當然要是中高考出題問你中國封建社會的開端還是要答秦朝,因為學術研究有的時候不完全等于教育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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