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鄭智化的憤怒
昨天夜裡,歌手鄭智化發微博:關於我的經典歌曲“星星點燈”,被亂改歌詞ㄧ事,我表示震驚、憤怒和遺憾!
不少網友也表達了同情和支持。
二、王心淩改了什麼
鄭智化作詞、作曲并演唱的《星星點燈》:
原作品中,現在的一片天,下一句“是肮髒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裡,再也看不見”。
《乘風破浪》中王心淩版的《星星點燈》中,則改成“是晴朗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裡,總是看得見”。
也有人說是湖南衛視讓改的王心淩不得不改等等,内部分工問題不作為今天讨論“侵犯什麼權利”的重點,今天主要談定性。
三、關于《星星點燈》
《星星點燈》發行于1992年,是鄭智化親自作詞、作曲的經典作品,當年那句“星星點燈,照亮我的家門,讓迷失的孩子,找到來時的路”承載了多少人的青春。
而鄭智化本人從小雙腿殘疾,這樣一首歌曲給大家在迷茫黑暗中帶來希望。
原詞是批判,新詞是歌頌。
改歌詞把抨擊黑暗迎接光明的歌曲,變成了乘風少女舞動青春的歌曲。
于是有人批判原來的歌詞“不夠正能量”,也有人覺得,湖南衛視已經購買了著作權當然有權改動等等。
著作權的财産權和人身權差異問題馬上分析~
四、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财産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1款, 我國著作權包括下列(一)、(二)、(三)、(四)共四種人身權和其他十三種财産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2款、3款: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由此,著作權權利法定,鄭智化可以許可甚至轉讓給王心淩或湖南衛視使用的著作權,隻能是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1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而不包括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1款前四項中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五、是否屬于行使改編權
我們假設或推定,王心淩已經拿到了鄭智化《星星點燈》的改編權,就是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1款第十四項規定的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改編作品必然會修改原作品,在具體認定是否侵害“改編權”上,标準是看被改編作品是否複制了原作品的“基本内容”或者“基本表達”。
那麼,王心淩改歌詞是否屬于行使改編權呢?
子曾經曰過,雲對雨,雪對風。山清對水秀,柳綠對桃紅。
現在王心淩改唱的兩句,“肮髒”對“晴朗”,“再也看不見”對“總是看得見”。
zang和lang,jian和jian,這兩句結尾發音與原作品基本押韻,不過其他二十多句歌詞沒有改動,保持了原貌。
基于此,王心淩版的《星星點燈》顯然不屬于“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情形,不屬于“改編權”的範疇。
所以,即使王心淩/湖南衛視拿到了《星星點燈》的授權許可,也沒有、也不屬于“行使改編權”。
六、是否屬于侵犯修改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1款第三項規定了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首先,從鄭智化本人深夜發帖表示被“亂改歌詞”,并用了“震驚、憤怒和遺憾”三個負面傾向的詞來以及加重語氣的感歎号❕來表達心情來看,大概率是沒有對人身權進行授權。
如果,我是說如果,鄭智化專門對著作權法中人身權利中的修改權進行了讓渡,專門授權王心淩/湖南衛視修改自己的作品--《星星點燈》歌詞。
由于“亂改歌詞”直接導緻意思不同,“肮髒的一片天”變為“晴朗的一片天”,“再也看不見”變成“總是看得見”,已經與原作品發生截然不同乃至相反的意思表示,顯然已經超出修改權的範疇。
七、是否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1款第四項規定了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肮髒”變“晴朗”,“再不見”變“看得見
”。
根據(2003)皖民三終字第3号判決書“判明是否侵害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則應當從作品的創作背景、作品的内容等方面進行審查,即應當查明被控侵權作品在整體和細節上究竟是否為作者的陳述,其作品是否受到歪曲或篡改。”
兩個都是來自中國台灣的歌手,王與鄭應該都知道對方及其風格吧~
根據(2013)滬一中民五(知)終字第78号判決書:“所謂歪曲是指故意改變事物的真相或内容;而篡改則指用作僞的手段對作品進行改動或曲解。”
王心淩版《星星點燈》改掉的歌詞,顯然已經與原作品意思截然相反。
如果,王心淩覺得歌詞有什麼不合适,可以換其他歌曲,歪曲原作品的意思肯定不合适。
如果說侵害鄭智化《星星點燈》什麼權利的話,大概率會認定是對原作品的“歪曲、篡改”,從而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
八、那些改過和沒改過的歌詞
很多優秀歌曲都有被改編的曆史或故事,甚至大幅度修改,變為新的作品。
相同樂曲旋律,不同歌詞最為常見。
比如:
陳慧娴《千千阙歌》與《夕陽之歌》;
陳奕迅《十年》與《明年今日》;
twins的《下一站天後》與《莫斯科沒有眼淚》等。
近幾年有争議的歌曲改編權案,是《牡丹之歌》與《五環之歌》案,不過該案因為原告隻有詞授權沒有曲授權疑似起訴歌詞改編權,被告抗辯除了一個“啊...”字其他都不同最終沒有認定侵權~
嶽雲鵬"五環之歌"改編權案二審判決書
有些歌詞可以改,有些歌詞,千萬不要改,比如義勇軍進行曲的歌詞。
根據我國《國歌法》第十五條: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我愛改歌詞”環節
《水調歌頭》:明月經常有...高處不算寒,月有晴晴圓圓,人有合合歡歡......
《冰雨》:暖暖的冰雨在臉上柔柔地拍……
《吻别》:我和你吻别,在嘈雜的街......
《聽海》:聽,海笑的聲音......
《小草》:我比花香,我比樹高,我是一顆萬衆矚目的小草......
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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