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頭等艙?和普通座位有啥區别?賠錢!”山東濟南,一女子買了張公務艙(頭等艙)機票,上飛機以後,認為所有人都在一個艙裡,認為受騙,把航空公司和機場都告上法院,要求三倍賠償。(案例來源:濟南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登機當天,女子小麗花1430元,在網上買了張公務艙機票。然後她按時登機,航班也順利起飛順利降落。事後,她把航空公司和機場告上法院,說她買的是機場的公務艙(頭等艙)票。登機以後,發現沒有公務艙(頭等艙),艙門已經關閉,不準出艙。她提出退票,航空公司卻不理會,而是把她安排到普通座椅上,說這就是頭等艙。小麗說,她回家以後,覺得自己被欺騙了,這班飛機上所有人都是在一個艙,且不分座艙等級,同等情況下,僅需要200元票價。此後,她不斷打電話投訴航空公司和機場,雙方卻不斷推诿扯皮。因此,她請求法院: 1.判令航空公司、機場賠償她損失4290元(1430元×3倍); 2.請求航空公司、機場承擔連帶責任;3.請求訴訟費由航空公司、機場承擔。航空公司辯解說,航空公司在履行航空運輸合同中,不存在欺詐,航空公司的艙位等級和價格,都在官方網站上進行明示,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請求駁回小麗的訴訟請求。機場沒到庭答辯。法院查明,小麗所購買的商務艙與經濟艙之間有布簾隔開,商務艙空間更大(商務艙一排四個座椅,經濟艙一排六個座位,且前後之間的距離亦不同),商務艙比起經濟艙有更多服務(如有一次性拖鞋等服務)。法院認為,本案案由應為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小麗向法院提交的照片顯示,其乘坐的艙位與經濟艙之間有布簾相隔,且在座椅空間及客艙服務上,商務艙和經濟艙有明顯區别。小麗在乘坐該次航班之前,自願選擇了商務艙,并乘坐了該航班并接受了相應服務,現其主張航空公司、機場公司欺詐,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所以對其主張的全部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小麗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小麗負擔。
來源:家子說法
圖文均來自網絡 如有侵權請聯系删除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