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未到商品被簽收怎麼辦?石榴雲/新疆法制報首席記者 王晨 通訊員 王娟,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物流未到商品被簽收怎麼辦?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石榴雲/新疆法制報首席記者 王晨 通訊員 王娟
随着網上購物的普及,快遞代收服務也越發普遍,這給日常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在快遞簽收安全方面埋下隐患。近日,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快遞丢失索賠的财産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去年,周某在某電商平台購買了價值1.8萬元的電腦硬盤。幾天後,平台物流信息顯示快遞已簽收,可周某并未接到快遞配送電話和任何取貨信息。
周某撥打了快遞配送員王某的電話,王某意識到快遞可能被冒領了,于是向警方報案。
因嫌疑人遲遲未找到,周某也沒有得到配送方的進一步解釋,他将電商平台、物流公司及王某一起訴至天山區法院,要求三方承擔賠償責任。
電商平台代理人認為,貨物是在配送員配送過程中丢失的,應由物流公司理賠。物流公司代理人認為,自己和原告方不存在合同關系,不應理賠,應由電商平台墊付後再找其商議賠償。
法官向被告三方梳理了該案的法律關系:周某和電商平台是買賣合同關系,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買方未收到貨品的情況下,視為賣家違約,責任應由電商平台承擔。電商平台與物流公司存在快遞服務關系,貨品交給承運人,在配送中丢失,應依照雙方簽訂的《快遞服務協議》劃分責任。至于配送員配送行為責任歸屬于物流公司,雙方按照訂立的勞動合同劃分責任即可。
在法官調解下,三方達成和解協議,由電商平台賠付周某四分之一的貨物價款,剩餘款項由物流公司賠付。
法官說法:
買方與賣方之間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基于買賣合同,買方應當支付商品價款,賣方應向買方交付約定質量的商品。賣方與快遞公司形成貨物運輸合同關系,基于運輸合同,快遞公司應當将商品完好無損地送至買方手中,賣方應當支付快遞運輸費用。
此外,買方與快遞代收點形成保管合同關系,如快遞丢失,賠償責任将根據賠償主體不同進行區别認定。
1.快遞在簽收前丢失
依據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标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故買方應向賣方(非快遞公司)協商解決,要求其換貨、退款或賠償,賣家在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快遞公司追償。
2.快遞在代收點丢失
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交由他人代收的,應當經收貨人同意。因此,快遞公司未經買方同意,擅自将快遞置于代收點後丢失的,應不視為交付(簽付),買方可向賣方主張權利(補貨、退款、或賠償)。
快遞公司經買方同意,将快遞置于代收點後丢失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與賣家無關,這種情況下由誰承擔責任,要進一步區分代收點屬于有償保管還是無償保管。代收點收取費用的屬于有償保管,代收點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代收點證明對快遞丢失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買方隻能自行承擔損失,其他情況由代收點擔責。
3. 快遞丢失應賠付多少?
快遞丢失應按雙方事先的約定賠償。如果沒有約定,寄件人為快遞保價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沒有保價的,依據郵政法和民法典相關規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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